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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中秋禮逾3千 政風處:須報備

2016/09/06 06: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九月十五日就是中秋節,中秋送禮是人之常情,市府各單位也屢見不鮮,市府政風處最近宣傳「市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舉弊案為例讓員工警惕;政風處長沈鳳樑表示,與職務、業務無利害關係都可收受,但收禮的價值不宜超過三千元,親屬或經常往來朋友不受此限。

他表示,禮品的價值如果超過三千元,必須向政風單位報備,邀宴要注意場合、對象,「與身分、職務顯不相宜仍應避免」,例如,太高級餐廳與賓客身分不符,都要避免赴宴。沈鳳樑說,若有職務、業務上的利害關係,原則上收禮、邀宴都應拒絕參加,若公務員參加有利害關係廠商的尾牙、春酒等公開活動,要向政風單位報備獲准才能參加,但不得參加摸彩,每人的紀念品價值也不得超過五百元;此外,公務員的配偶、直系血親收禮,都可推定為公務員本身收禮。

市府政風處提供多件案例讓公務人員參考,第一案是某廠商致贈某機關承辦人員頂級紅酒,這位公務員雖然拒收,但因不想張揚而未向長官簽報,事後該廠商因涉及採購弊案被檢調搜索,查出內部帳冊記載公務員收受紅酒,導致這名公務員被約談。

另有某高階公務員收受商人價值四萬元的琉璃製品,雖然這名高階公務員與商人並無職務上的利害關係,但禮物價值遠超過三千元標準,該高階公務員原本升任副局長的呼聲頗高,事後不但記過,升官也無望。

第三起案例是某單位將場地租給民間業者辦大型活動,廠商致贈高價的貴賓券邀請該單位人員,事後也被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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