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委外洗衣廠 亂排廢水被法辦
被罰291萬且勒令停工 仍營業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吉安鄉有家承包花蓮一間大型醫院醫療用床(被)單、衣物清洗作業的洗衣廠,疑未向環保局申請廢水放流許可,四月底經環保局開罰二百九十一萬元且勒令停工,但工廠仍持續排放洗衣廢水,保七總隊第九大隊經過三個多月的蒐證,昨依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函送公司羅姓負責人。
洗衣廠喊冤指出,工廠每日廢水根本沒有超過五十立方公尺,依法小型洗衣業原本就不用向環保局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廢水排放許可,但一直遭到惡意檢舉,所以也已經向環保局提出排放許可申請卻沒有通過,就遭到開罰,而且都沒有給改善的緩衝時間就直接罰到二百九十一萬元,目前正在與環保局打行政訴訟,沒想到又遭檢警調查,公司懷疑是遭到同行陷害,一定會透過司法管道尋求清白。
醫院:會要求是合法設立公司
醫院則回應指出,醫院的被服洗滌是委託桃園的一間洗衣公司處理,經了解該公司曾委託花蓮的在地業者代洗被服,但自花蓮在地業者被調查後,已停止洗滌業務,醫院對於委外的單位都會要求是合法設立的公司,相關作業規定也都要合乎法律。
花蓮縣環保局指出,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洗衣業是指從事衣物、毛巾、床單、地毯、皮衣、紡織製品及其他製品等洗滌、熨燙;或提供投幣式機器洗衣服務,其適用條件為位於非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五十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實際用水量六十立方公尺/日(公噸/日)即為水污染防治法管制的事業,需依法申請廢水排放許可。
環保局指出,依洗衣業廢水排放標準,化學需氧量每公升不能超過一百毫克,經過環保局多次稽查發現,該公司不但無照排放,所排放的廢水也超過合法的排放標準達到兩倍以上,因此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裁處罰鍰新台幣二百九十一萬六千元,並命令該公司立即停工、停止貯存,但該公司置之不理、繼續營業並超標排放,因此移請檢警調查。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指出,經過三個多月的稽查及暗中蒐證,發現該公司所排放的廢水超過合法的排放標準,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文件就逕自排放廢水,因此檢具相關事證後,依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保七總隊呼籲,承包醫療用物品清洗作業廠商千萬別心存僥倖,一旦查獲違法事實或污染行為,將依法取締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究責,若涉有不法利得也將交由環保主管機關依法加重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