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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獎勵會考成績方案修正 增學校及教師

2019/03/20 06:0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訂有「苗栗縣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激勵方案」,原方案僅獎勵學生,苗縣府縣務會議昨天修正通過,增加學校獎勵部分,除頒發團體獎金,教師則敘獎,鼓勵學校及教師投注更多心力教學。

苗縣府教育處指出,苗縣國中自二○○一年實施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以來,因受資源分配失調與城鄉落差、學習弱勢等因素的影響,縣內國中基測成績整體表現仍有進步空間。為激勵苗縣學生提升升學競爭力,訂定「激勵國中基測成績方案」後來修訂為「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激勵方案」。

教育處表示,原激勵方案指標須兼具拔尖與扶弱兩部分,主要是頒發學生個人獎勵金為主,這次修正學校獎勵部份,鼓勵學校及教師投注更多心力加強弱勢學生待加強的學習狀況。

教育處指出,學生個人獎勵金部分不變,學校部分增頒團體獎金,依成績表現可獲二萬至五萬元不等,但獎金必須支用於教學設備、教學材料;至於教師則記功及嘉獎鼓勵。

此外,苗縣府為鼓勵和縣內優秀國中畢業生暨優秀運動員就讀縣內公私立高中職,九十六學年度訂定「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讀苗縣高中職激勵方案」,九年級應屆畢業生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到標準者,可獲三萬六千元及八萬元不等獎金,此方案昨天在縣務會議中也通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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