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清白中國妻離兩次婚還有私生子 怒告媒人敗訴
2019/04/23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有兩段婚姻紀錄的張姓男子,透過台灣的一間婚姻輔導協會,想娶生活單純、身世品性清白的中國女人為妻,協會職員介紹他迎娶徐姓女子為妻,婚後張男卻發現,徐女不但離婚兩次,還曾嫁過台灣人,徐女的兒子竟是「父不詳」的私生子,氣得控告協會的游姓女負責人與劉姓職員(媒人)索賠二百七十四萬餘元;法院卻認為,兩人不知徐女的過去,並非惡意欺騙張男,判決不須賠償確定。
判決書指出,曾離婚兩次的張男,透過游女經營的婚姻輔導協會,想娶中國女子為妻,由劉男擔任媒人,張男接受離過婚的女人,但必須是「身世及品性操守清白端正」,劉男遂介紹曾離婚並育有一個兒子的徐女,雙方在二○一五年結婚。
不料,徐女入境面談時,移民署官員告訴張男,徐女「曾入境台灣」,張男到戶政事務所查詢,赫然發現徐女在二○一二年曾嫁給台灣人,不到一個月就離婚,又得知徐女在二○一三年再嫁中國籍吳姓男子,婚姻僅八個月,徐女之子「父不詳」,不是與兩名前夫所生。張男質疑徐女生活複雜,品性不清白,控告游女與劉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