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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公民電廠 新北市府與社大、大同簽約

2019/05/25 06: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昨天與大同公司、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簽約合作,由市府提供場域、大同公司負責施作,兩所社大培力民眾能源意識並號召民眾出資參與,產官民三方力量合作建置兩處綠能公民電廠示範基地,再藉由此案例的經驗,逐步建立民眾能源自主意識,讓公民電廠在新北遍地開花。

經發局指出,公民電廠就是民眾自己擁有且負責管理營運的電廠,是當前全球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趨勢,在歐洲已有超過三五○○家的綠能合作社,參與人數超過五十萬;台灣在二○一七年修正「電業法」有關再生能源發電業的組織型態,包含合作社、公司、非營利組織及社會企業等都可參與。

市府提供場域大同施作

副市長吳明機表示,新北市自二○一三年起,標租公有房舍屋頂做太陽光電,已完成一五八處案場設置,今年度第六次公開標租案導入公民電廠機制,將與大同公司、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共同設置兩處公民電廠示範基地。

社大號召民眾出資參與

蘆荻社大主任李易昆表示,今年三月廿九日已成立「有限責任新北市庶民發電學習社區合作社」,以每股五千元招募股東,售電盈餘除分配給社員外,五%做為在地能源教育使用,目前也積極開發民眾屋頂做為施作場址;淡水社大董事長許慧明表示,今(廿五)日將成立在地的能源合作社,為推動公民電廠向前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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