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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4鄉鎮農地下陷 活化為「光電專區」

屏東縣政府劃定東港、林邊、佳冬及枋寮四鄉鎮的「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活化利用暨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發展計畫」。(記者陳彥廷攝)

屏東縣政府劃定東港、林邊、佳冬及枋寮四鄉鎮的「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活化利用暨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發展計畫」。(記者陳彥廷攝)

2019/06/21 05:30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南臺灣陽光充足適合發展太陽能光電,屏東縣政府為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及枋寮鄉訂作「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活化利用暨太陽光電發電」計劃,除為地主把關,也提高太陽能廠商進駐的誘因,目標是總發電量達八百MW(百萬瓦)。

東港、林邊、佳冬及枋寮 地層嚴重下陷

農委會公告屏東縣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簡稱中央光電專區)近五百公頃全在林邊鄉,但三分之二的土地所有權或饋線問題讓發電「卡卡」,中央光電專區以外的地主,去年連署希望縣府劃定「縣級光電專區」。

已有10光電廠商遴選入圍 近期將簽約

屏縣府綠能辦公室指出,四鄉鎮早已劃定為嚴重地層下陷區域,土壤鹽化嚴重,加上務農人口老化,經地主連署希望由縣府劃定縣級光電專區後,研究法規決定招商,限定資本額兩億元以上等條件的太陽能光電廠商,已有十家廠商遴選入圍,現正擬定行政契約,近期就會和合格廠商簽約,接著廠商就能找地主洽談出租事宜。

符合條件者 可免繳農發條例回饋金

綠能辦公室表示,中央光電專區以外的農地要種電,須繳交高達土地公告現值一半的農發條例回饋金,導致業者裹足不前,縣級專區為提高誘因,經遴選並簽約的廠商只要達到部分條件,如區域性整體開發廿公頃以上等各種「限定」條件得免繳,以加速整體開發。

對此,已躋身遴選的業者是直呼「利多」,但也有被排除在外的業者認為有失公平性,也有農民指若真正的良田也被拿去「種電」,令人擔憂。綠能辦公室強調,由於該計畫是全國首創,將隨時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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