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匡正國安綱紀!查辦違法小三通要快!

董森霖

一家解散的港務公司,一條註銷的航權,兩艘船過去都有不良的紀錄(其中一艘 「永順二號,在去年就被抓到走私中國1千多箱香菸、還有船員名單申報不實,又可能涉及偷渡等等),還停在港裡面,就辦起所謂的小三通首航!高雄市政府的一級主管還前往參加、致詞、合影、上網,國民黨籍的立委和市議員還大刺刺的參加,簡直荒謬至極!而此一觸犯國安的事件,竟在要選總統的高雄市長韓國瑜手中出現!簡直令人瞠目結舌!

一個要選總統的人,竟然對攸關國家安全的兩岸規範「陌生」!(連國安法三讀通過的修正刑法,提高外患罪刑責案亦「無睹」)居然讓他的手下,幹下這種甘犯國安綱紀的「小三通」,完全視國家機器如無物,如果真的當了總統,台灣要賣、要送,更是「青青菜菜」!那還得了!國人怎能等閒視之?!

國安法建立民主法治的威信,勢有助維護民主台灣的國安,這才是推行民主化的正道!(取自行政院長蘇貞昌臉書)

所謂選舉沒有法律假期!任何要參選各項公職的候選人,不論是現任或欲參與者,自須嚴守法律規範,並且不能逾越國安的範疇!一旦有人觸犯,不論是有意或無意,通通得依法辦理,絕不能寬縱!因為過去許多「以身試法」者,泰半倖免得逞,致有樣學樣,前仆後繼,造成今天國家有民主自由,卻「違法亂紀」者多,甚而影響國家安全,讓中共統戰和滲透有如「水銀瀉地」,幾逞不堪收拾的局面,帶來種切的危機!自須全面匡導以正,才能真正守護民主的台灣!

是以,現在的執政當局,仍應責無旁貸,不畏譏讒,全方位的從「法治」途徑予以匡正,以堅實台灣的民主基石!而「說一丈不如做一尺」,更不能「雷大雨小」!現就應從查辦高雄的違法小三通案件做起,認真向國人交代,才是正辦!

今天檢警已正式展開調查此一「小三通」活動(不能只以「騙局」為卸辭,其有無涉及詐欺、國安等法律,更須無枉無縱),就是一個好的開始!值得拭目以待!

回視此一「高雄旗津-溫州洞頭小三通首航典禮」活動,係由「上和海運公司」和「中國夢促進會」舉辦;身分相當特殊,前者總經理翁竹慶,同時具有主張「反對台獨分裂,維護祖國和平統一」的中國洪門五聖山昆仲幹部身分、大高雄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鳳山美泰宮董事長的身份;而「上和海運」曾經營高雄往返金門、馬祖等離島航線,目前已無相關航權,旗下的上和盛輪2016年間航行安平港─金門─廈門航線,主要載運雲嘉南農漁特產品,貨物先在金門卸貨,再依相關法令規定運送到廈門,是政府核准的航線,但目前已無航行。

至於「中國夢促進會」理事長駱宏賓,則是中共直接掌握的「全國工商聯」中執委、統戰部指揮的「中國光彩促進會」台商會主委。更是引發爭議。

而在韓國瑜上任高雄市長後,溫州就推出《洞頭區海峽兩岸同心小鎮建設三年行動方案》,透過惠台的統戰手段,鎖定台灣基層與青年創業,打造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示範基地,作為呼應。加上主辦單位從未提出申請,港務局也從沒核准該活動,該活動所辦的地點卻又是在高雄市政府管理的土地上,出席活動的人士,復有高雄市政府觀光局長潘恆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市議員鍾易仲、陳若翠、議長許崑源的主任代表出席等,社會惹議。

在6月25日首航典禮當天,中國官媒「海峽衛視」更製播相關報導配合,並以「小三通物流新航線開通,溫州洞頭往返高雄旗津廿五日首航」為主軸,「海峽衛視」記者猶煞有介事在報導中介紹此小三通讓台灣貨物、農產能更快速流通到華東、華北一帶,並稱「首航」當日雖遇大雨,但仍「澆不熄大家對貨出去、人進來的熱切盼望」。並在愛奇藝與騰訊等平台上擴散,中國藉機吹捧,助韓國瑜大搞文宣戰。新聞畫面中更出現潘恒旭,並有「航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忠」等人的採訪片段,發言內容稱此通航「促進兩岸之間的和平統一發展」,大讚「高雄小三通」。皆歷歷在目,堪為人證、物證齊全。

復次,內政部事後發現該活動主辦單位「中國夢促進會」,從2015年獲准成立後就沒有再提供財報或舉辦其他活動,今天已表示要求該協會說明與對岸的合作行為,是否有取得中央政府許可?若確認未經許可,將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之2開罰,而若涉及刑法外患罪,也將另移送法辦。目前已去函要求該會在7月12日前說明。而「中國夢促進會」成立於2015年5月15日,其理事長駱宏賓及其他理監事任期,均已在今年5月14日過期,內政部已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去函警告,限令於8月31日前完成改善。

由於此一案件涉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例如亦未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便違反第33-1條第33-2條的相關規定。而在今年5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新增《刑法》第115-1條,更是嚴格,明定「外患罪章」規範之罪適用地區或對象,新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依照該條規定處罰之。未來洩密給中國,可處3年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戰時通謀洩漏更可重判死刑,且若未經授權私與外國做約定,損害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經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提高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足以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顯然,透過這項修法得以有效具體保護台灣的國家安全和民主自由。

然則,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當局必須指示相關單位,儘速明快辦妥高雄「小三通」案件,向國人交代!同時,亦可作為今後落實執行國安法(兩岸關係條例)的示範作用,建立民主法治的威信,勢有助維護民主台灣的國安,這才是推行民主化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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