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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雞排」祭品文,會構成「賄選」嗎?

根據媒體報導,謝龍介發雞排的言論,已遭檢舉賄選,分案後由林怡君檢察官偵辦。究竟發雞排的祭品文,是否會構成賄選呢?

◎法操司想傳媒

隨著2020年大選結束,許多人開始兌現選前祭品文的承諾!館長陳之漢就在北中南舉辦六場雞排發放會,每場發放2000份雞排,引來大批人潮。而先前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謝龍介,也曾表示若韓國瑜沒有贏蔡英文90萬票,只要少贏一票,就要發放在台北、台南、高雄各發送900塊雞排,引起法務部、內政部關心,修改「雞排祭品文」,改為沒贏90萬票,個人捐30萬元給弱勢團體。

根據媒體報導,謝龍介發雞排的言論,已遭檢舉賄選,分案後由林怡君檢察官偵辦。對此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表示,承辦檢察官將針對個案調查「發送雞排」與「投票權的行使」是否有「對價性」,及有無符合「賄選」的構成要件,以進行綜合判斷。

究竟發雞排的祭品文,是否會構成賄選呢?

「賄選」的構成要件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須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定「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其中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或不正利益,必須和投票權人的投票權行使或不行使有「對價」關係。

對象是否為「有投票權」之人

以祭品文為例,他的對象並非特定人,而是看的到這篇文章的「不特定多數人」,而這群不特定人中,也包含了「沒有投票權」之人。 若今天條件達成,就算沒有投票權,在發放雞排的時間也一樣可以去領取。故在對象上是否針對「有投票權人」已有疑義。

主觀上行賄意圖

另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希望投票權人為特定行為?以謝龍介案為例,謝龍介身為國民黨黨員,應該是希望韓國瑜贏,故他主觀上應該是認為韓國瑜穩贏,只是在跟大家打賭,會贏幾票。若想要吃謝龍介的雞排,就要讓韓國瑜輸,這跟謝龍介的主觀想法應該並相符,所以可以推定謝龍介應該沒有想要用雞排來吸引大家改投韓國瑜。

而館長陳之漢主觀上應該希望蔡英文贏,也許願若蔡英文贏,就發送雞排,故在解釋上,會比謝龍介更符合構成要件。因為想吃到館長雞排的人,就要讓蔡英文贏。但館長主觀上也只是希望蔡英文勝選,應該沒有想要用雞牌來買票。

館長陳之漢。(資料照)

對價關係

依照實務見解,是否有對價關係,需要綜合判斷,除了行賄人主觀的意思外,還須要衡量給付之對象、時間、方法、價額及其他客觀情狀,依「國民」的「法律感情」及「生活經驗」,評價有無「逾越社會相當性」,及是否足以「影響」或「動搖」投票意向等情。

用一塊雞排,就可以買到您的票嗎?《法操》相信在我國的國民生活經驗,一塊雞排(而且還不確定是不是排的到),應該是不足以動搖或影響人民投票的意向!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雞排」祭品文,會構成「賄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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