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仍有軍法,韓混竟不知

◎ 金人彥

近日裡,那位被賴清德譽為「百年難得一見的政治奇才」的韓國瑜市長,與前美國駐阿富汗大使艾江山聊天時,把台灣的國軍比喻為「穿西裝的太監」,更令人咋舌的是,他把國軍看作太監的理由竟是:台灣的國軍沒有軍法~台灣的國軍沒有軍法~台灣的國軍沒有軍法~(太╳╳了!所以說三次!)

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談起國防議題,批評台灣軍隊無軍法,增加國防預算無濟於事,如「太監穿西裝」,引發爭議。(資料照)

這位奇才以「能撈則撈、能混則混」名言成名,但混也就算了!在台灣,即便不是法學專家或軍事學校出身的男生,但凡服過兵役,無論是義務役、志願役或替代役,一定都知道:台灣是有軍法的~台灣是有軍法的~台灣是有軍法的~(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在台灣,軍人從入伍的第一天開始,便受到軍法的管束,如「軍事審判法」和「陸海空軍刑法」都是。具軍人身分者犯事,涉及刑事犯罪者以「陸海空軍刑法」論處;非涉及刑事犯罪者,以中華民國現行各類法律和法規為基礎,加重懲處。台灣近年來關於軍事法的重大變革僅在於:承平時期廢「軍審」。但承平時期廢「軍審」,並不是廢除軍法~並不是廢除軍法~並不是廢除軍法~(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在洪仲丘案爆發後,軍事審判上的重大改革便是:非戰爭時期,軍人犯事,不再由「軍事法庭」加以審理,而是由國家各級法庭加以審理。但各級法庭審理軍人犯罪的法源基礎,一樣是軍法;且一旦國家進入戰爭狀態,軍人犯事,仍會召開軍事法庭進行軍事審判。所以,台灣從過去到現在,都是有軍法的。

在洪仲丘案爆發後,軍事審判上的重大改革便是:非戰爭時期,軍人犯事,不再由「軍事法庭」加以審理,而是由國家各級法庭加以審理。(資料照)

韓國瑜的崛起,無疑是台灣反智民粹的共業。他這番完全背離常識的言論,無論是單純無知,還是睜眼說瞎話的蓄意造謠,都反映了當前台灣民主的緊迫危機:像這種百年難得一見的大說謊家,竟可能挾一大群如嗑藥般陷入迷幻狀態的腦粉,左右未來台灣國家主權的「取」與「捨」?嗚呼哀哉!媽祖真的有靈,大概也要拂面、攤手,不忍一哂吧?

(作者為大學講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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