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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龍介控告賴清德瀆職 法界︰宣示大於實質意義

謝龍介到南檢控告市府官員瀆職。(記者黃文鍠攝)

謝龍介到南檢控告市府官員瀆職。(記者黃文鍠攝)

2015/01/15 15:54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今日召開臨時會,市長賴清德與一級主管全員缺席,身兼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主委的市議員謝龍介下午前往南檢按鈴,控告包括賴清德在內的20名公務員涉嫌瀆職、妨害公務及違反地制法。

謝龍介指賴清德等人涉及刑法134條的瀆職,以及135條妨害公務,還有地制法第48、49及84條,但法界人士指出,地制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如果違反規定,應該也是行政單位懲處,並非檢察官職權。

此外,刑法的瀆職罪,需要公務原因廢弛職務導致「釀災」,現階段似乎還沒有這個情況,至於妨害公務則是要對公務員有強暴或脅迫行為,才有可能構成,因此對此行為,普遍認為宣示目的大於實質意義。

謝龍介告發包括賴清德在內的20名一級首長瀆職。(記者黃文鍠攝)

謝龍介告發包括賴清德在內的20名一級首長瀆職。(記者黃文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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