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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未24小時通報下架將挨罰

基隆市議會上個月中決議,豬肉不得檢出瘦肉精。(記者盧賢秀攝)

基隆市議會上個月中決議,豬肉不得檢出瘦肉精。(記者盧賢秀攝)

2016/06/14 13:44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議會今天通過國民黨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食品業者發現或接獲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販售,並在24時內通知廠商下架並通報衛生局,未自主管理與通報可罰1萬元至10萬元;此外基隆市販賣的豬內產製品不得檢出瘦內精,否則罰5萬至10萬元。這項自治條例將報中央核備後,市府再公告實施。

不過,有市議員認為與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多所雷同,有疊床架屋之嫌。罰則又比中央法規低很多,國內除了牛肉之外,豬肉本來就不得檢出瘦肉精,中央可罰6萬至2億元,基隆自治條例最多只能罰10萬元,罰高罰低?行政裁量空間大。

衛生局長吳澤誠說,會視個案的規模大小裁罰,規模大的工廠等就依中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基隆大部是零售商,沒有大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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