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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濫訴變家暴! 性別盟籲修法納司改議題

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組成之「性別司改聯盟」,與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李麗芬,陪同濫訴家暴受害者王敏召開記者會,呼籲重視濫訴作為家暴手段之問題。(記者鄭鴻達攝)

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組成之「性別司改聯盟」,與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李麗芬,陪同濫訴家暴受害者王敏召開記者會,呼籲重視濫訴作為家暴手段之問題。(記者鄭鴻達攝)

2017/02/22 11:52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法律、訴訟可以是保護自身權益的工具,但若有心人士被濫用,也可能成為壓迫家暴受害人的噩夢。

由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組成之「性別司改聯盟」,與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李麗芬,陪同濫訴家暴受害者王敏召開記者會,以真實案例凸顯濫訴作為家暴手段的問題,提出「濫訴適用家暴保護令」、「將遏止濫訴納入司改國是會議」及「建立防止濫訴法令,防止司法資源任人濫用」三大訴求。

王敏泣訴,除過去婚姻遭受身體的暴力外,2013年起,先生對她提出高達40件刑事訴訟案,迫使她出庭,帶給她、家人及孩子巨大精神與經濟壓力,生活只剩跑法院,不但無法工作,每天只能睡3、4小時,更無法陪伴孩子,家人只要聽到郵差按門鈴,都會神經緊繃,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高社經地位者常挾其雄厚資源與人脈製造訴訟案件,造成受害者莫大壓力,濫訴不但浪費司法資源,更是家暴,應核發保護令,並檢舉濫訴律師,美國有要求起訴許可先行命令、擔保金等措施避免濫訴的作法,盼立院納入修法。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表示,曾有案例是先生離婚後因不甘心及爭取監護權,提出各類訴訟,通個電話就告恐嚇、關個門就告妨害自由,同時進行的案件多達十件,就是要透過訴訟逼受害者出面,因加害者通常是有權勢者,這不但是精神騷擾,更是階級騷擾。

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白智芳表示,有越南新住民案例,是婚後拒絕提供金錢或行房就遭受家暴,但因案主希望留在台灣鮮少求助,卻因提離婚激怒對方提出各式告訴,對方還揚言撤銷後可再告,造成經濟、精神壓迫,讓經濟、社會弱勢的被害人付出很大代價。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指出,訴訟乃憲法保障之權,但應有界限不得被濫用,濫訴不困難,其意圖不當,本身更沒價值,多數為重複告訴,通常會隨著家庭、婚姻關係發動數波訴訟,目的就是要影響司法,盼司改國是會議及立委能採納濫訴議題。

周春米指出,類似案例很常見,都對當事人身心、家庭及工作造成影響,反制也僅能提出誣告,遏止濫訴,不應僅取決於個別法官,而應由制度認定;李麗芬表示,成人在面對婚姻狀況時,應認知孩子非附屬品及工具,濫訴就是家暴,她們將於修法及行政監督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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