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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吼姊」爆紅事件 恐違偵查不公開原則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記者廖振輝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記者廖振輝攝)

2017/03/28 11:2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去年高雄一名女子在警局內以超強肺活量對警員嘶吼1分鐘,影片被上傳後該女子瞬間爆紅,有網友稱她為「獅吼姐」,網路上更出現各種版本的改編影片;然而,即便民眾大多以娛樂性質看待此事,但今日在司法院召開國是會議的委員們卻不一定這麼認為,因為此類型的影片恐涉及「偵查不公開」原則。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今天上午9點召開第三次會議,會中將針對「偵查不公開」原則進行探討;而在委員提案的資料中,引用了民間司改會全民司法改革運動針對「媒體與司法」的相關資料,其中提到「關於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問題,要怎麼解決?」並指「獅吼姐」一事不能當作笑談。

資料指出,隨著時代變遷,偵查不公開原則本身是否要重構,也成了問題,即便媒體不透露,鄉民自己都側錄側拍,輿論已經形成,即使檢察官不公開,隔壁大樓側錄也可能滿天飛,司法機構應該思考,偵查不公開的核心,以及怎麼更積極的去跟社會對話,說明現階段檢警所不知道的事、不確定還要查證的事,以及不能說的部分,這反而可能會讓外面的流言少一點。

至於要怎麼促使檢警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該份資料也指出了可能的相關作法,第一是教育,第二是檢察官的連座處分。

教育的部分,指的是告訴檢警,為何違反偵查不公開會傷害司法及當事人,處分的部分,則是不論哪個環節出問題,只要有人洩漏,檢察官一併連坐處分,但此作法有相當的爭議性,如果採取的話,也必須賦予檢察官更大地節制偵查作為的權限,以符權責。

此外,關於媒體錯誤或不當報導的問題如何解決?可能的方式有三;第一同樣是教育,第二是透過法律規定來作資源重分配,第三則是司法必須與民眾進行主動溝通。

教育的部分,例如司改會曾與媒改社舉辦的司法營隊,讓記者成為司法與社會大眾轉譯的中介人,解釋司法原理,或是在報導加警語;透過法律規定來作資源重分配則對電視媒體較有用,透過廣電三法規定的調整,讓有線電視費多一點進去節目製作費之中,以讓電視媒體有較多的資源製作優質節目。

至於司法必須與民眾進行主動溝通部分,溝通必須改變既有的官方作法;首先,要白話,用公共評論的寫法就好;再者,相對於片段式的不當報導,澄清必須要是脈絡式的說明。最後,要清楚什麼事應該公開、什麼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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