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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人被判刑6至8個月 陸委會:遺憾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被判處6至8個月刑期。(法新社)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被判處6至8個月刑期。(法新社)

2017/08/17 17: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發起「雨傘運動」的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等人,今天判刑確定,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6個月、主席羅冠聰8個月,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則是7個月,陸委會表示「對判刑感到遺憾。」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針對香港高等法院判決結果,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對於判刑感到遺憾,並強調「支持香港人民追求民主、自由、法治、人權,是政府一貫的立場。」希望香港政府以正面包容態度看待港人訴求。

邱垂正強調,盼透過理性、和平方式,耐心進行對話與溝通,化解爭議,未來陸委會也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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