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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狀綠委妨礙自由 徐永明又遭打臉

時代力量委員徐永明(左)上週一霸佔發言台,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上前爭奪麥克風。(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時代力量委員徐永明(左)上週一霸佔發言台,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上前爭奪麥克風。(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11/27 12:46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週一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因霸占發言台11小時,遭民進黨立委架離。徐今向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告狀這是妨礙自由,不過民進黨立委劉櫂豪、蔡易餘均強調,委員的杯葛或排除行為都是國會自主。

徐永明在20日質疑「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通過復議期,並霸占發言台長達11小時;直到晚上8時才遭民進黨立委蘇震清、陳明文架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立法院預算。徐永明當場向林志嘉告狀,認為這是妨礙自由,國會不應淪為治外法權之處。

蔡易餘反駁,如果這樣就構成妨礙自由,後果會很可怕;要是以後立委不給官員進來列席,難不成也妨礙自由?

劉櫂豪表示,這是國會自治的一部分,除非是嚴重違法、違憲,否則都該尊重國會決議。例如各政黨間的議事攻防,反對黨為了杯葛而佔領,想開會的委員若非使用狼牙棒或刺刀,而只是用自身去排除,都是國會自主,應受到保障。

對於民進黨立委高志鵬23日因忘記簽到而表決無效。劉櫂豪表示,在場委員可以表決是常態,沒簽到絕對算是可以重付表決的重大瑕疵。蔡易餘詢問,委員在場忘記簽到,又沒被議事人員告知,這算不算重大瑕疵?

林志嘉答覆,委員一定要簽到才能表決;在會議進行中發現沒簽到,隨時都可以簽名。他表示,立法院會對於重付表決的認定非常寬鬆,只要有提出都會接受。

他也強調,議事處將「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委員會,完全是按照「議事規則」與慣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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