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自己、妻子、岳父均遭起訴 蔡正元喊冤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以及前立委蔡正元涉侵占中影減資款案偵查終結,蔡正元及妻子、岳父都被起訴,蔡隨後聲明喊冤,指自己在本案中絕未構成背信問題,也未侵佔阿波羅資金或背信侵佔領航基金會等情事,只有他借款給領航基金會,絕無領航基金會支付任何款項給他。
有關妻子洪菱霙及岳父洪信行被列共同被告,前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強調,洪菱霙當時只是他的助理,不知道他的資金管理事宜,只是幫他跑銀行、辦手續,所以不構成背信侵佔,至於洪信行則是他的債權人,他是還錢給洪信行,因此洪信行也不構成背信侵佔。
對於檢方以「中影股款」指涉他取得莊婉均七點五億元債權,再蒙受兩次黑道槍殺的風險,要回五億元款項,蔡正元說,這筆款項是他的資金,不是中影的,他用於處理各項契約債權債務,而且他本人也是債權人,用於投資房產、股票、支付費用,沒有侵佔背信及洗錢防制的問題。
有關外界質疑「背信侵佔中影公司減資款」,蔡正元表示,台北地檢署已經做過不起訴處分,而過去羈押他的事由,並非背信侵佔中影公司減資款,且偵訊過程及內容也無關中影公司減資款,這方面的質疑僅存在於媒體上所發布的訊息。
針對「背信侵佔阿波羅公司資金」部分,蔡正元指出,阿波羅公司百分之百股權都是他一人所有,因此他從阿波羅公司取得資金,不構成背信侵佔問題,阿波羅公司是受他委託才持有該項資金,並非阿波羅公司的原有資金,他以委託人的身份取回資金,不構成背信侵佔。
蔡正元還說,阿波羅公司持有該項資金早已列入內帳要支付給他自己、莊婉均、羅玉珍三人,但因三人另有合約爭議,他要求阿波羅公司將該項資金先信託給自己,由他自行與羅玉珍、莊婉均會算,這不構成背信侵佔,在合約到期前,他會算取得應可取得的資金,縱使羅玉珍、莊婉均有不同意見,仍只是民事爭議,不構成背信侵佔阿波羅資金,當信託契約屆期,他將會算結餘款返還給阿波羅公司,再由阿波羅公司返還給委託人(他自己),也不構成背信侵佔阿波羅資金。
有關「背信侵佔領航基金會」部分,蔡正元澄清絕無此事,強調只有他借款給領航基金會,絕無領航基金會付任何款項給他,而且105年5月他入住基金會的房宅,因為105年2月主管機關教育部指示他買回該房宅,不要讓基金會積欠高額負債,他才入住,並依教育部指示完成產權轉讓事宜,這也未涉及背信侵佔。
至於「違反商業會計法71條」部分,蔡正元說,阿波羅公司部份資金出入未列帳,是當時聽從會計師的意見,認為等民事訴訟結果出來再補列帳,只是沒想到部份訴訟到現在還在更二審,並無違法的故意。(11:29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