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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國中生跳樓案遭糾正 台南市教育局:沒有偏袒學校

2015年11月,台南市崇明國中發生一起國三女學生跳樓重傷事件,監察院(見圖)認為校方及台南市教育局當時的處理有違失,今天糾正校方及教育局。(資料照)

2015年11月,台南市崇明國中發生一起國三女學生跳樓重傷事件,監察院(見圖)認為校方及台南市教育局當時的處理有違失,今天糾正校方及教育局。(資料照)

2018/07/12 20:40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2015年11月,台南市崇明國中發生一起國三女學生跳樓重傷事件,監察院認為校方及台南市教育局當時的處理有違失,今天糾正校方及教育局。

對此,教育局說,將督請學校檢視對學生的輔導與管教程序及內容,包括班規訂定、給學生自我陳述機會等,應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辦理,事實陳述書等相關表件也應使用中性語詞,避免引起誤解;另外,教職員工看到學生有危險行為,也需負起輔導管教責任。

而關於監察院糾正教育局在調查該案的過程中,未與學生訪談,教育局指出,接獲該案的通報後,教育局立即派員協助處理,也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原預定訪談學生,但因當事人當時仍在醫院接受密集治療,家長拒絕學生接受訪談,為求謹慎,專案小組曾約談校長、主任、當事人生教組長及學生等,並查證監視錄影,調閱獎懲等相關紀錄及規定,也實地勘察事發地點,還原事發經過,無偏袒學校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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