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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闖幼兒園「辦案」 還列幼童審問名單

監察院於4日審查通過監委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提案彈劾林俊佑檢察官。(記者鍾麗華攝)

監察院於4日審查通過監委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提案彈劾林俊佑檢察官。(記者鍾麗華攝)

2018/09/04 15:35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被爆以女兒遭霸凌為由,濫權帶警闖幼兒園公審其他幼童,日前被法務部以嚴重影響司法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等理由處分停職,監察院於4日審查通過監委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提案彈劾林俊佑檢察官。調查發現,林俊佑其實三度到幼兒園,審問時還列出幼童審問名單,甚至自備硬碟要求拷貝監視器檔案,花了兩個小時與園方爭論。

林俊佑案過去外界只發現他兩度到幼兒園,蔡崇義說,其實不只兩次,總共有三次,包括6月21日林俊佑第一次帶著一名邱姓警員隨行,當場質問幼兒,並自備A、B、C、N、S、D等幼童的審問名單,把幼童嚇得躲到老師後方,但林俊佑質問過程中多半也是詢問自己女兒,「當天哭的只有林檢女兒」。

蔡崇義指出,林俊佑6月25日二訪幼兒園,到了6月28日甚至自備硬碟要求園方提供監視器檔案,被園長以肖像權為由拒絕,但林俊佑依然花了兩個小時與園方爭論,還嗆園長說這不是保護是包庇。

蔡崇義表示,全案經詳細勘驗幼兒園之錄影、錄音內容,比對3名涉案檢警接受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訊問的供述、幼兒園園長及老師於偵查中的證詞,並經調查委員約詢3名涉案檢警,且勘驗幼兒園現場錄影(音)檔案後,對於個人行政違失部分,已經完成調查。其中,林俊佑檢察官的違失情節嚴重、事證明確,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謹言慎行」及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彈劾案文指出,林俊佑行政違失有二:(一)懷疑其女遭幼兒園同學欺負,而園方未予妥善處理,竟指示警員邱東正於6月21日隨同前往幼兒園,不顧園長及老師勸阻,進入教室嚴厲責問學童,致其等心生恐懼,並妨害師生上課權益;(二)林俊佑復於6月28日二度由警員邱東正、林峴民陪同前往幼兒園,強勢威逼園長以索取教室監視錄影供其攜回未果。

相關影音

檢察官林俊佑被指列幼童審問名單,逼拷監視器盧2小時。(監察院提供)

檢察官林俊佑被指列幼童審問名單,逼拷監視器盧2小時。(監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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