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中秋節過後 25日發監執行
2018/09/13 18:45
首次上稿 18:23
更新時間 18:45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長傅崐萁因炒股案遭判刑8個月定讞,花蓮地檢署收到通知後,執行檢察官今天業已核發傳票,並由地檢署派員在剛剛6點親送花蓮縣政府,並已由傅親自簽收合法送達,地檢署指出,通知傅崐萁應於9月25日上午10時到署執行。
花蓮地檢署指出,原則上報到後就立即發監執行,除非當庭提出極具說服力的證據聲請延緩執行,比較常見申請延緩執行的原因,也是身體、家庭或工作因素,尤其是健康因素。
傅崐萁可能發監到戶籍所在地的花蓮監獄執行,花監指出,若屆時入監後,將被分發至兩人一間的「義舍」房,教化科之後視考核情形,決定傅要在工廠工作,還是做清潔雜役等工作;傅最快明年春節才可獲懇親機會。
花蓮監獄秘書王恩先說,傅崐萁屆時先報到核定身分,再進行健康檢查、配置居住舍房處所、三餐伙食供應準備等程序,第二天必須理髮。
收容人一早6點50分就要起床,7點半開始早餐,8點半點名完畢,之後有專書研讀、集體教誨等行程;每天有午休,以及各兩次10分鐘自由活動時間,下午5點開始晚餐、6點要點名,接著房內活動、晚自習,9點準時就寢。
王恩先說,花蓮監獄本月20日有中秋節懇親活動,但收容人入監後,須經一個月考核才可懇親,傅最快要明年春節,才能有和家屬碰面機會。而因傅被判刑期未滿一年,無法申請假釋,若要申請役外監,也因刑期較短,法務部可能不會批准。
花監指出,收容人刑期7年以下、在監達2個月,才可提出申請役外監,再後經獄方2個月時間審議,最少也須花4個月時間,且有限制罪名,如因販毒入獄,或是累犯的收容人,不能申請。傅先生雖符合條件,但因刑期過短,申請通常不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