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屬機構設置作業基金 立院三讀通過
2018/11/09 16:47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因應所屬機構發展趨勢,優化財務經營管理能力,提升既有作業基金法源位階,使現行作業基金更具彈性運用空間,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未來除教育部所屬科博館、海科館外,還將納入國家教育研究院,強化其教研機構的智庫功能。
教育部在法案初審通過時表示,條例草案重點包括:各機構自籌財源須達一定比率,始得設置作業基金,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各該機構為管理機關;依該條例設置作業基金的機構,其一切收支均應納入各該機構作業基金。
教育部表示,作業基金來源包括政府循預算程序的撥款、門票及銷售收入等9項自籌收入;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的用途包括展示策畫及蒐藏支出、圖書資訊徵集、採編及閱覽支出、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等10項:作業基金的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並依公庫法等規定辦理;得進行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短期票券等投資。此外,作業基金受贈的財產及投資取得的財產,得免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作業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