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遞狀聲請延緩發監 北檢:將詢問南投地檢署意見
2019/01/03 20:3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於12年前與助理收賄關說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前年1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志鵬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上週駁回上訴而定讞;當初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發函囑託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代為執行發監;北檢傳喚高志鵬明早(4日)報到發監執行,但今天下午卻收到高志鵬遞狀聲請延緩發監,北檢尚未同意。
北檢表示,今日下午5時許,才收到受刑人高志鵬送延緩執行聲請狀,至於聲請是否准駁,將詢問囑託本案執行的南投地檢署意見。
此案歷審判決反覆,一審判刑5年半,二審認為國有土地讓售「非立委職權」為由改判無罪,更一審法官又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判7年6月;更二審因適用速審法「審理逾8年應減刑」的規定,減刑改判4年半,上週三(去年12月26日)終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