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陳冲告贏中選會「圖案」未來可入公投理由書

陳冲提案的理由書圖片(負數票協會提供)

陳冲提案的理由書圖片(負數票協會提供)

2019/01/04 15: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九和一大選綁公投前,時任行政院長陳冲等人認為,若對於候選人不滿意,選項卻只有投票、投廢票與不投票,因此推動「反對票」公投,主張更改「一票到位」的選制;經中選會決議駁回後,陳冲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撤銷中選會原處分,判陳等人勝訴,可上訴。意即,除文字外,還可把「圖案」放入公投提案理由書。

案件源於,陳冲與負數票協會一同提起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您同意修法使選民可以投反對票(負數票)嗎?一人還是只有一票,選民可以用其唯一選票表達反對某候選人應該是基本人權,贊成票扣除反對票後,淨贊成票較高者當選。」

中選會曾就提案召開聽證會並要求提案人補件,去年5月間,認定不符合公投法規定,予以駁回;陳冲等人不服,提行政訴訟。

陳冲在案件審理時未出庭,負數票委任律師蘇錦霞則說,中選會駁回理由包括,公投提案未區分總統與不分區立委,有違憲之虞,且依立法創始制,總統與不分區立委部分,應由立法機關處理,中選會不應以立法細則來苛責並犧牲公投提案,此外,公投法並未禁止使用圖形說明,若有圖形說明,人民才會更易了解如何投票。

北高行今透過新聞稿說明陳冲勝訴理由。首先,依公投法第9條規定,「公投案主文及理由須紙本公告」,但若文字太過冗長,將增加篇幅與閱讀困難,有鑑於圖示說明往往較文字更容易使投票人了解,如果將圖示換算成文字字數,只要總數不超過2000字者,並未違反該條規定。

接著,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僅規定「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並未明文排除「負數票制」,換言之,該公投案「負數票制」僅是立法原則創制,在公投案通過後,立法院依此立法原則制定的法律是否違憲?仍待大法官解釋認定;而中選會是公投法行政機關,無權認定法律是否違憲,竟在審查立法原則創制公投時,預先以「憲法規範架構」為由,強令陳冲補正,並以未補正為由駁回,顯然不當。

再者,該公投案僅是立法原則創制,陳冲等人在提案中已詳述其選舉方法及推動負數票理由為,「用選票來明確表達贊成或反對某位候選人的自由意志是基本人權」、「提升投票率」、「降低或避免言論或立場最偏激的人當選之可能性」等,並無不明之處,至於其他立法細節,可於立法時由立委裁量後立法,中選會卻以立法細節質疑本件公投案,並作為駁回理由,同樣不當。

最後,陳冲僅是強調聯合國秘書長選舉、有「反對」(或「不鼓勵」)選項,其精神可作為是否採用「負數票制」參考,有鑑於本立法原則創制之公投案是否通過,取決於台灣人民是否接受「負數票制」選舉方式,與其他國家或聯合國秘書長選舉是否有此制度無絕對關聯,中選會以此不相關補正理由駁回本案,也屬不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