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爭議不只一件 赴中兼職北檢還在查
2019/01/15 22:1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監察院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替壹週刊撰寫社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而管中閔的爭議不只這一件,他曾在去年3月被爆料,自2005年起陸續前往中國的廈門大學等多所大學兼課,違反法律規定。
據本報先前報導,當時有民眾檢舉,管中閔是依法受到管制的涉密離職政務人員,卻在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未經核准,持續到中國兼課,涉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依該法規定,涉密退職政務人員退離職後3年內,如未經核准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最重可判2年刑責。據了解,目前北檢仍在調閱、清查資料,待案件釐清是否涉及刑事,再決定是否有必要傳訊管中閔。
後來,北檢又另接獲告發,指出台大校長候選人有兼職和遴選過程公正性問題,恐涉及偽造文書和背信罪,北檢因此去年也以證人身分傳喚5名遴委到案,望深入釐清事實。
當時,北檢的做法被質疑介入大學自治,不過北檢表示,台大校長遴選過程雖有會議記錄,但內容僅簡略記載,為了還原遴選和討論過程,才決定以證人身分訊問遴委召集人、業務主管機關代表、學院代表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