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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俠女」鄭惠中遭限居 新黨律師批北檢:拍馬屁處分

資深藝人鄭惠中(中)到北檢說明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一事,被依涉嫌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等3罪諭令限制住居。(記者陳志曲攝)

資深藝人鄭惠中(中)到北檢說明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一事,被依涉嫌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等3罪諭令限制住居。(記者陳志曲攝)

2019/01/23 21: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的資深藝人鄭惠中,昨晚(22日)到台北地檢署說明事發經過,訊後被依涉嫌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等3罪諭令限制住居。曾任新黨全國發展委員會委員的陳麗玲律師,今天(23日)發文狠批北檢繼王炳忠非法搜索、無限期限制出境後,「又一拍馬屁處分」,並向鄭惠中喊話,需要律師協助的話,「本人義務擔任」。

陳麗玲今天在臉書針對北檢處分提出質疑,包括鄭惠中所涉的傷害、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罪,但鄭麗君是否有提告;第二,妨害公務罪依最高法院第3097號判決明示,「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是要件,因此公務員的執行內容若不是法令內應為的職務,縱使對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也難以妨害公務論之。

第三,限制住居的目的在於防止被告逃匿,但鄭惠中已主動到案說明,哪裡有逃匿問題?且若真認為有犯罪行為,可以交保代替限居,為何北檢不察明有無告訴、逃匿之虞就立即做出處分?其法源依據又在哪?

陳麗玲稍早曾說,「真是氣死我啦,如果愛國藝人鄭惠中需要律師,本人義務擔任。」後來看新聞得知鄭有律師陪同,仍不忘熱心提醒,「建議律師應就限制住居部分馬上抗告!」

貼文中,陳麗玲以「俠女」、「愛國藝人」形容鄭惠中,並將以上3點質疑寄到北檢檢察長信箱,鼓勵大家「一人一信到北檢,抗議非法限制鄭惠中住居行動」;她認為,「民主時代,民眾對於不公不義之事,可以將意見充分表達!」

陳麗玲律師(前)。(資料照)

陳麗玲律師(前)。(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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