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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案判死3人罪名 促轉會初審決定予以平反

國民黨政府在1952年白色恐怖時代製造「鹿窟事件」,不分青紅皂白、男女老幼將數百位村民,抓至光明寺刑求、審問是否共匪,甚至當場將人殺害。圖為昔日有菜廟之稱的鹿窟光明禪寺。(記者陳鈺馥攝)

國民黨政府在1952年白色恐怖時代製造「鹿窟事件」,不分青紅皂白、男女老幼將數百位村民,抓至光明寺刑求、審問是否共匪,甚至當場將人殺害。圖為昔日有菜廟之稱的鹿窟光明禪寺。(記者陳鈺馥攝)

2019/02/20 13:4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台灣在1950年代發生鹿窟事件悲劇,國民黨政府派軍隊入山,逮捕疑為中共支持的武裝基地成員,造成上百人村民無辜被關,至少35人慘遭槍斃。行政院促轉會近日據監察院函送調查資料,初審決定鹿窟案被判死刑的陳文貴、陳榮華、林茂同3人,刑事有罪判決罪名,將依促轉條例予以平反。

1952年12月29日發生的鹿窟事件,為台灣白色恐怖時代最大政治案件,國民政府出動軍警1萬多人圍剿汐止、石碇山區村落,共逮捕183人,其中4分之3為目不識丁的礦工、農民,從未讀過馬克思主義,卻被保密局當成共匪逮捕及刑求。

政治受難者謝天賜在1999年接受官方口述歷史談及,當年軍隊包圍村落,每隔50公尺就有一個步哨,指揮部設在鹿窟菜廟,軍隊進入山區抓人時,村民劉學坤因抵抗當場被打死。軍人更用竹竿架著椅子綁住劉屍體,抬屍打鑼遊村示眾,要村民不得反抗,快出來自首。

據監院調查,鹿窟村民被抓入菜廟後,前後擠身蹲坐著,一個接一個被叫出去審問拷打,詢問內容包含有沒有參加組織?有沒有參加共產黨?軍方審問過程並未符合正常法律審判程序。

據了解,為平復司法不公,在促轉會成立後,監察院已將131位遭到國民黨政府軍事判決的鹿窟案政治受難者,函請促轉會依法平反,促轉會也於去年10月第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公告撤銷其罪名。

促轉會委員表示,陳文貴、陳榮華、林茂同3人也是監察院調查後,轉函送促轉會處理的鹿窟案,因屬未領過國家補償或賠償的案件,所以未在去年公告撤銷名單中。

據調查,年僅32歲的陳文貴原判10年徒刑,最後被改判死刑槍斃;另一名受難者陳榮華,當年因參加升五星旗1次、教育集會5次,並給陳春木兄弟20元新台幣經費,遭軍法審判認定是共匪,判處唯一死刑。

同為鹿窟案受難者之一林茂同,其罪名為閱讀「資本論」、「馬克斯主義經濟學的哲學基礎」、「日本近代社會運動史」、「共產黨政治經濟學」等赤色書刊,並於1952年8月經連絡員汪枝通知,逃入鹿窟基地受匪訓,被逮捕後也被判處死刑。

委員提及,當年軍事審判不符合民主憲政秩序,3人均符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3項2款,應予以平復之案,促轉會將待鹿窟案的有罪判決全部審查完竣後,一併在委員會完成審議。

行政院促轉會近日據監察院函送調查資料,初審決定鹿窟案被判死刑的陳文貴、陳榮華、林茂同3人,刑事有罪判決罪名,將依促轉條例予以平反。圖為鹿窟事件紀念碑。(資料照)

行政院促轉會近日據監察院函送調查資料,初審決定鹿窟案被判死刑的陳文貴、陳榮華、林茂同3人,刑事有罪判決罪名,將依促轉條例予以平反。圖為鹿窟事件紀念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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