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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同婚專法 幸福盟批漠視765萬公投民意

公投第十案領銜人、幸福盟總召游信義表示,765萬同意票,是人民意志的展現,婚姻應限定於一男一女之結合。(記者劉力仁攝)

公投第十案領銜人、幸福盟總召游信義表示,765萬同意票,是人民意志的展現,婚姻應限定於一男一女之結合。(記者劉力仁攝)

2019/02/21 12:01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行政院訂定草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反對同性姻的幸福盟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投機取巧、試圖雙面討好,要求行政院應該落實公投第十案內容「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公投第十案領銜人、幸福盟總召游信義表示,765萬同意票,是人民意志的展現,人民直接、明確、清楚的一票一票地表達對婚姻的看法,認為婚姻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目前憲法或民法,並沒有把婚姻這兩個字明確定義清楚,所以藉由這次人民總意志的呈現,呼籲政府應盡速針對民法的相關篇章,增訂婚姻的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以回應人民公投的結果。

公投過後,政府應該回應公投結果,落實人民的決定,但就法案名稱看來完全是一種政治操作,政府並非真心回應民意,這完全是選舉考量的政治操作,投機取巧、試圖雙面討好又暗渡陳倉的方式,來踐踏民意。誰破壞婚姻價值,就是破壞台灣價值。

游信義痛批,行政院目前的作法是落實748號解釋,不是在落實公投結果。但748號解釋已不具任何正當性,因為這次公投第14案並沒有通過,該案的立論基礎就是釋字748號解釋,已被人民否決。

若要準用民法的話,必須注意一件事情,這次公投主要的重點在婚姻,民法第四篇的親屬篇,婚姻是第二章,以後是家庭整個倫常,包括父母、子女、撫養、監護、家庭等等這些。行政院版本準用民法是準用民法的婚姻章嗎?還是準用民法親屬篇第四篇的全部?如果是準用全部,這個草案將成為另外一部民法,這問題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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