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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草案未修刑法 通姦、重婚不受罰

行政院會21日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資料照)

行政院會21日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資料照)

2019/02/21 17:3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1日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條文多準用民法,權益看似比照異性婚姻,但在通姦重婚、姻親、訂婚等三大面向仍規範不足,草案屆時送到立法院,恐將面臨挑戰。

首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雖稱「通姦與重婚罪一樣存在」,但實際上本草案僅建立同性的民事婚姻關係,未延長到刑事處罰,換言之,同婚者不論劈腿同性或異性對象,均難以構成刑法上的通姦或重婚罪。

法務部指出,草案對同婚外遇無法可罰,因為這對通姦罪來說是新議題,等到法案上路就會檢討相關法令,配合修正;法務部強調,若同婚者外遇異性婚姻的「異性」,仍會構成「相姦罪」。

至於重婚議題,法務部解釋,草案規定若同婚者重婚,第二次的婚姻仍會被撤銷,不過刑事責任就跟通姦罪一樣,得待法案上路後才能通盤修正。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解釋,實務上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是有配偶之人與「異性」發生合意性交,基於「罪刑法定」主義,若要對同婚通姦科以刑責,應在草案中增列刑罰或修改刑法通姦罪;重婚亦然。

其次,釋字748號僅要求相關機關依照解釋意旨修正「婚姻章」,以保障婚姻自由與人民平等權,卻沒規範「姻親」,因此草案並未就此設計相關條款,但這可能衍生出一些權利與義務的爭議,最明顯的就是扶養權。

現行法令規定,異性婚者與公婆或岳父母同住時,夫妻倆均得負起扶養義務,但因草案未規範同婚與公婆或岳父母之間的姻親關係,配偶自然就無須負擔養老義務,反出現同婚與異性婚之間不平等的狀況。

挺同團體、伴侶盟也提醒,草案未準用民法親屬編有關姻親的規定,是與異性婚姻的重大差異,可能出現一些問題,例如:遇到一定親等內的姻親應行利益迴避時的法律,同婚如何處理?這些都應進一步調整或釐清。

第三,草案18條仿效民法「結婚節」第980條「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規定同性雙方滿18歲得成立婚姻關係,這點無太大差異,但未仿造「婚約節」第973條「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設計出「訂婚」條款,恐也引發同性與異性差別待遇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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