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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今起決戰更一審 「總統法庭」首傳馬、柯建銘

馬英九洩密案今起決戰更一審。(資料照)

馬英九洩密案今起決戰更一審。(資料照)

2019/02/22 06: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訂今日上午在有俗稱「總統法庭」的專一法庭,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訊馬出庭說明案情,告訴人、立委柯建銘也將到庭。

最高法院是以二審「判決事實不明」等理由,將馬英九有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年1月11日公開抽籤分案,更一審確定由判「三一八太陽花學運」案無罪的張惠立庭長擔任合議庭受命法官兼審判長,兩位陪席法官是游士珺、柯姿佐,而此案馬英九「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原本依刑事訴訟法第376規定,洩密等罪都是三年以下徒刑之罪,都不得上訴三審,但大法官前年7月做出釋字752號解釋,為保障被告訴訟權,至少要給予一次上訴機會,促成修法,而此更一審判決後即定讞。

高院更一審今挑選高院最大的法庭「專一法庭」審理此案,可容納近百人旁聽,歷來曾審理過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等案、馬英九洩密等案,被法界稱為「總統法庭」。今庭訊訂上午9時40分傳訊馬英九出庭審理,除媒體外,亦開放60個旁聽席供民眾旁聽。

此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竟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此外,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起訴。

北院由法官唐玥獨任審理,馬英九數度以跳針式的方式表示「我絕對沒有犯罪」;法官認定馬英九雖有洩密行為,但就行政、立法院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時,而行使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因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且檢方舉證不足,判馬無罪。

但高院認定此案與「院際調解權」無關,批評馬當時身為國家元首,未能恪遵法令,轉將他改判4月徒刑。馬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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