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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更一審》馬三度辯稱「我沒有犯罪」檢:一審誤用法律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首度開庭,傳訊被告馬英九和告訴人、立委柯建銘,馬英九三度答稱「我沒有犯罪」。(記者劉信德攝)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首度開庭,傳訊被告馬英九和告訴人、立委柯建銘,馬英九三度答稱「我沒有犯罪」。(記者劉信德攝)

2019/02/22 11: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首度開庭,傳訊被告馬英九和告訴人、立委柯建銘,馬英九三度答稱「我沒有犯罪」,曾辦過多位總統司法案件的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指一審以「院際調解權」認為馬可阻卻洩密等違法事由,明顯誤用法律,應判馬有罪。

告訴人、立委柯建銘,庭前受訪批評馬英九是政治上、司法上的相公,「我要扮演民進黨的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柯並重砲抨擊馬,本案關係著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馬英九即使身為總統,也不可介入司法、違憲亂紀,否則會恢復到過去戒嚴時期。

今上午9時30分,馬英九微笑進入高院專一法庭,檢方派出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借調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論告。

檢察官周士榆指出,案發的2013年8月31日晚,當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夜會馬英九報告司溝關說案時,本案尚在偵查中,馬英九將偵查秘密洩密給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並教唆黃世銘洩密,已明顯犯法,此案也無一審認定可適用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應判馬有罪。

馬英九辯稱,此司法關說案攸關社會安定、政局穩定,他轉告江、羅聽取意見,預做危機處理,絕對合法、合憲,重覆強調「我沒有犯罪」。

高等法院今年1月11日公開抽籤分案,更一審確定由判「三一八太陽花學運」案無罪的張惠立庭長擔任合議庭受命法官兼審判長,兩位陪席法官是游士珺、柯姿佐,而此案馬英九「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原本依刑事訴訟法第376規定,洩密等罪都是三年以下徒刑之罪,都不得上訴三審,但大法官前年7月做出釋字752號解釋,為保障被告訴訟權,至少要給予一次上訴機會,促成修法,而此更一審判決後即定讞。

此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竟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此外,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起訴。

北院由法官唐玥獨任審理,馬英九數度以跳針式的方式表示「我絕對沒有犯罪」;法官認定馬英九雖有洩密行為,但就行政、立法院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時,而行使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因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且檢方舉證不足,判馬無罪。

但高院認定此案與「院際調解權」無關,批評馬當時身為國家元首,未能恪遵法令,轉將他改判4月徒刑。馬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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