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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共諜案今定讞 檢方:將計算羈押天數可否抵刑期

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見圖中)被控來台發展組織未遂,一、二審均依判刑1年2月,最高法院今駁回而定讞。(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見圖中)被控來台發展組織未遂,一、二審均依判刑1年2月,最高法院今駁回而定讞。(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9/03/14 17:4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被控來台發展組織未遂,一、二審均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1年2月,最高法院今駁回而定讞;因高院認為周泓旭的羈押天數已與二審判決刑期相當,去年5月8日將他停止羈押;究竟周泓旭是否還須入獄,台北地檢署表示,將計算羈押天數是否可折抵刑期。

北檢表示,還沒收到相關判決卷證,尚無從計算周泓旭先前遭羈押的天數,能否完全折抵刑期,收到卷證後再計算釐清,若計算完確認可折抵刑期即會結案。

周泓旭來自中國遼寧省,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曾赴國內淡江大學擔任交換學生數月,2012年進入政大攻讀碩士,2016年畢業,2017再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分入台。

判決指出,周泓旭於2014年參加中國上海的兩岸交流活動時,結識中共李姓黨務人員,接受餐敘招待後,依指示來台物色、引介我國政府人員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赴中國與李見面,並招待旅宿費與提供報酬,以發展、建立組織。

周泓旭認為我國外交部某年輕官員符合吸收條件,在2016年間多次約對方私下見面或致電聊天,周聽聞對方抱怨職場前景不佳,隨即見縫插針建議續留原職務,並提議可引為中國官員工作,每季可獲約1萬美元酬勞。

檢方接獲檢舉後,於2017年3月9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泓旭的台北租屋處,訊後認定周涉嫌重大,聲押禁見獲准,同年7月6日提起公訴。一審認為,周泓旭在檢方偵查時曾自白犯行,院方審理時卻又否認犯罪,並辯稱與外交部年輕官員的對話是吹噓的,但合議庭依具年輕官員對話錄音,認定周有罪,依法判刑1年2月。

周泓旭上訴後依舊辯稱遭「陷害教唆」,仍未被高院二審採信,判決駁回。最高法院認為,周與檢方上訴均爭執事實,均不符合第三審要件,今駁回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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