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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名稱就沒共識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6草案都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邀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列席報告。(記者鍾麗華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邀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列席報告。(記者鍾麗華攝)

2019/04/17 23: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不過由於朝野黨團所提出一共6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名稱都不相同,最後內政委員召委林為洲宣布,將6個版本的草案都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綜合媒體報導,朝野黨團及陸委會對法案名稱意見不一,陸委會及民進黨立委認為應以「兩岸」為名,國民黨立委則支持使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認為應使用國際現場所使用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黃國昌表是,無法接受國民黨使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這樣的字眼去界定台灣與中國的地位。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則認為,使用「兩岸」比較折衷,重點是強調監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也表示,支持民進黨團版名稱。

由於在法案名稱上就沒有共識,林為洲宣布,法案名稱連同條文,6個版本一併保留送出委員會,交由朝野協商,現場民進黨、國民黨、時力立委都沒有異議。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各黨團的草案名稱如下:

民進黨團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

時代力量黨團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親民黨團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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