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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 政院大修律師法

蘇揆拍板政院大修律師法,杜絕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資料照)

蘇揆拍板政院大修律師法,杜絕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資料照)

2019/04/25 15:51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大修「律師法」,由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的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提報「律師法修正草案」,將杜絕貪瀆司法官等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只要確定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不發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修法通過後,可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表示,這次修法將律師法條文由53條增加至146條,目的為強化律師職業倫理,淘汰不適任律師,及增加公益服務,以實現律師執業自由化以及地方公會會籍單一化。

王俊力表示,過去有些司法人員在職期間因貪污等犯罪,判刑確定服刑完畢後,還可以轉任律師,社會觀感不佳,因此草案規定,只要確定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律師執業信譽有影響,可以直接不發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修法通過後,可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

此外,法官或檢察官因觸犯法官法被免職或撤職,或違法執行律師業務者,如曾沒有律師身分卻以律師名義執行律師職務等狀況,草案規定皆不核發律師證書。

草案也明定,律師如果在執業中有發生懲戒事由,律師公會將予以懲戒除名;若有犯5年以上重罪,經檢察官偵查起訴,法務部可暫停核發律師證書,律師公會也可暫停其執行職務。

王俊力表示,這次修法也要提升律師專業與公義使命。未來將要求律師每年要受訓,以提升專業技能,律師也必須每年參加公益活動,如法律扶助等服務。

他說,這次修法並調整律師執業方式。現在每位律師要加入事務所當地律師公會,若要在其他縣市執業,還要加入其他縣市的公會,草案對此加以改善,未來律師只要加入事務所所在地公會,就可以在全國執業,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請或繳納一些費用即可,把執業方式單純化。

王俊力說,最後,是調整全國律師聯合會的組織。草案增訂,現行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改制後聯合會將有兩種會員,一是律師個人會員,一是各地律師公會的團體會員。聯合會的重要職務,如理事長、理監事等,將由全國律師個人會員直選產生,預計110年完成改制。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未來聯合會改制後採單一會籍,律師在全國執業方式單純化,但今天有媒體報導,律師只要繳1000元可「吃到飽」,實際上沒有這種事,草案將單一會籍執業方式授權全國律師聯合會用章程訂定,目前沒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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