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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條例修正案三讀 雇主欠退休金、資遣費可罰150萬

立法院26日院會,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後敲下議事槌。(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26日院會,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後敲下議事槌。(記者簡榮豐攝)

2019/04/26 12:5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明定雇主若積欠退休金、資遣費,將可開罰30至150萬元。此外也明定勞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帳戶,將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適用對象包括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及受委任工作者等,估計將有逾10萬人受惠。

根據三讀條文,未來雇主若積欠退休金或資遣費,罰鍰金額將從現行的25萬元以下,提高為30萬到150萬元,而且罰鍰將限期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而且相關權責的優先程度將高於普通債權,必須優先清償。

在勞退金的請領權益部分,本次修法延長遺屬及法定請領人在勞工過世後的勞退帳戶請求權時效,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此外也將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納入勞退新制適用對象,此部分估計有超過1萬5千人受惠。

至於違反「勞退條例」的雇主,本次修法也規定,被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勞動部將公布事業單位與負責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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