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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孝大樓追徵國民黨7.8億 民服社公函自承「借名標購」

據民眾服務總社當年發文給內政部之公函,主旨提及「房地產權變更移轉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敬請備查」,說明提及「中央委員會前以本社名義標購坐落於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及102號辦公大樓。」(黨產會提供)

據民眾服務總社當年發文給內政部之公函,主旨提及「房地產權變更移轉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敬請備查」,說明提及「中央委員會前以本社名義標購坐落於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及102號辦公大樓。」(黨產會提供)

2019/05/14 18:31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國民黨在戒嚴時期借用民眾服務總社身分,以「限定綁標」購入整棟大孝大樓國宅,再轉賣給黨營事業,最後出售給財團獲利14.5億元。行政院黨產會今日公布當年民眾服務總社發函給內政部說明的公函,文件清楚揭露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前以該社名義標購大孝大樓」。

行政院黨產會今日上午召開委員會議,正式祭出行政處分,決議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財產,向國民黨追徵7.8億餘元。

黨產會表示,外界較不清楚國民黨與民眾服務總社在大孝大樓的價購關係,從民眾服務總社函告內政部此交易實為「借名標購」的公函可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當年是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標購大孝大樓,且要求將產權更名給中國國民黨。

據黨產會調查,國民黨當年非社團法人,並無標購資格,故借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去承購北市國宅處興建的大孝大樓。離譜的是,當年並非公開標售,採「限定綁標」方式出售,民眾服務總社標到後,在1989年至1994年期間,再以買賣為由,申請將大孝大樓所有權陸續登記給「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將不動產產權轉到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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