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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補貼推線上申請 性侵被害人免受案發時間限制

內政部說,住宅補貼取消家暴、性侵害受害者應於「最近1年」受害的限制,今年也將新增線上申請管道。(資料照)

內政部說,住宅補貼取消家暴、性侵害受害者應於「最近1年」受害的限制,今年也將新增線上申請管道。(資料照)

2019/05/16 19:4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保障弱勢居住權益,內政部在今天在部務會報中同步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修正草案,除了取消家暴、性侵害受害者應於「最近1年」受害的限制外,今年7月也將首次開放民眾線上申請住宅補貼。

內政部指出,為了協助弱勢家庭,政府從2007年起就針對租屋、購屋和修繕等提供補貼,補貼項目包括對無力購屋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對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新購住宅者給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以及對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內政部表示,過去家暴或性侵害的受害者及其子女,必須檢附最近1年受害之相關證明才能申請補助,考量家暴及性侵害對受害者影響深遠,故本次修法取消相關限制,讓被害者不必受限於「最近1年」受害,藉以協助其自立。

內政部強調,相關辦法在今年7、8月開放民眾申請時就可適用,同時今年也將首次新增線上申請管道,民眾除了可以書面方式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也能夠直接在網站登打申請資料,並將各項證明文件上傳至網站,省去奔波之苦。

此外,過去民眾必須在核發核定函次日起2個月內補件,今年起也將放寬為3個月內,而且若申請人不幸在申請後、核定前死亡,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主動通知家庭成員,家屬可在收到通知後2個月內申請變更申請人;若是核定後才死亡,則可在收到通知後3個月內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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