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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虐案頻傳 監院籲強化兒少保護網絡聯繫機制

監委指出,兒少保護網絡需社政、醫療、警政及司法等單位共同合作,發揮防治作為,方能竟功。(資料照)

監委指出,兒少保護網絡需社政、醫療、警政及司法等單位共同合作,發揮防治作為,方能竟功。(資料照)

2019/06/18 16:2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近年重大兒虐事件頻傳,引發輿論關注,監察委員楊芳婉調查後,認為兒少保護網絡橫向聯繫機制缺乏實際效果;為建置檢警及早介入機制,並健全「社會安全網」運作,監察院籲行政院督同法務部、衛福部等機關,建立明確兒虐定義及連結或介入指標,強化兒少保護網絡橫向聯繫機制,避免再生憾事。

有鑑於國內已建置以社政機關為主的兒少保護網絡,卻仍有重大兒虐案件發生,原保護網絡系統是否失靈或有漏接之憾事,監委楊芳婉立案調查。

監委指出,鑑於兒少保護網絡需社政、醫療、警政及司法等單位共同合作,發揮防治作為,方能竟功。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比照現有「家暴安全防護網」的高危機案件網絡會議,就「重大兒虐案件」研議建構以檢察體系為主導的網絡,強化現行兒童保護機制。

監委表示,司法實務對於虐童者進行追訴,須經合法告訴權人告訴,故常由地方社政機關提告,致社工面臨協助虐童者進行家庭重整的角色衝突;檢察官及早介入,除了發動刑事強制處分程序,應可減緩社工角色衝突的危機。基於檢察官公益代表人角色,如何符合司改國是會議及兒少權法規定,法務部應再檢討。

此外,警政系統處理兒虐案件,原由家防官與偵查隊主責,分別對應社政與檢察系統。新修正兒少權法,於合理懷疑兒少有危險之虞,社政機關得請求員警即時強制進入住宅等處所,且應移送警方並報請檢方處理。內部如何聯繫分工及其處理流程,未來警政署應審慎檢討,並進行在職教育,以杜絕爭議。

監委說,過往保護網絡是由社政、警政與檢察機關各據法令行事,致使兒虐事件初以社政機關為主,判斷是否進行安置或規劃家庭處遇,輔以醫療體系診療醫治及傷勢研判,於符合刑事追訴條件後始由檢警介入。

然而,社政機關對兒少保護的安全評估、分流制度迭經修法,在社政人力不足、專業難以傳承困境,又缺乏檢警的司法強制力作為,造成第一線社工背負難以承受的責任;醫療體系雖有較高機會接觸及發現疑似兒虐案件,但其醫療專業仍多處於輔佐社政研判保護處置的角色,難以彰顯及發揮兒虐防治連結的功能。

監委指出,去年「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衛福部重整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的分流機制,統一篩派案窗口,按風險程度高低,改以「危機及脆弱家庭」,進行分流服務,然因新舊機制、評估工具轉換,及「兒虐」或「重大兒虐」的社政、醫療、檢警判別標準不一,致使各地運作模式有落差,衛福部應追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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