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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案法官的「自由心証」 陳師孟:是「司法正義」或「黨國遺緒」?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無罪確定,監委陳師孟已申請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他在最新的「尖尾週記」表示,馬英九的洩密案可以做為台灣司法的照妖鏡。(圖取自「尖尾週記」)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無罪確定,監委陳師孟已申請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他在最新的「尖尾週記」表示,馬英九的洩密案可以做為台灣司法的照妖鏡。(圖取自「尖尾週記」)

2019/07/21 00:17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無罪確定,監委陳師孟已申請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他在最新的「尖尾週記」以「法官撿到一把槍 ─ 哇塞,總統掉的」為題,他認為,馬英九的洩密案可以做為台灣司法的照妖鏡。他陸續要檢驗的不只是一審、還有更一審,也不只是公訴、還有立委柯建銘的自訴,這些都會顯示出這群判馬無罪的法官,以「自由心証」包裝的究竟是「司法正義」,還是「黨國遺緒」。

陳師孟說,在美國大法官心目中的「司法獨立的極致」,指的是讓總統屈服在法律之前,甚至總統因此乖乖下台。台灣呢?台灣許多司法官口口聲聲「維護司法獨立,不受外力干預」,聲量不比別人小,結果呢?除把幾位依據憲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察委員「妖魔化」之外,對濫用權力的總統,有什麽具體作為嗎?

陳師孟認為,如果要拿一個台灣總統的案子與尼克森的水門案做比較,馬英九的洩密案應該是首選,該案一週前被判無罪定讞,不但沒有讓台灣人民見識到司法是「力抗總統濫權的堡壘」,反而印証了超過半世紀前雷震在《自由中國》社論的指控:「司法成了行政的附庸、政治的工具。」

陳師孟解釋,馬英九洩密案是從兩年半前北檢提起公訴開始,由於同案的被告黃世銘已經判刑確定,一般認為馬英九也是罪証確鑿、難逃有罪,但「好的開始」不一定是「成功的一半」,半年後該案的一審就判馬無罪。

陳師孟表示,本來「有罪無罪」的結論本身不應該單獨成為批評的對象,應該批評、也可以批評的,乃是判決有罪或無罪的依據是否充分、論述是否合理,若是客觀証據不足或主觀理由不備,那麽這樣的判決得不到支撐,就是法官的枉法裁判或濫權訴追,既不能用法官的「自由心証」來逃避檢驗,更不能假「審判獨立」來阻擋究責。

陳師孟感嘆,日前辭世的美國大法官史帝文斯,他生前毅然三次判定在位總統涉及濫用職權,無愧於大法官是「正義」(Justice)的同義字;我們這兒是一位前總統涉及濫用職權,蹦出一堆法官不惜曲解法律也要無罪開脫。台灣號稱正在進行司法改革,何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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