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遭老蔣下令以「幽靈法律」處死 促轉會平反林志森罪名
前中校參謀林志森因捲入吳石案,罪不致死,最後也被蔣介石下令處死。圖為吳石、聶曦、陳寶倉、朱諶4人,在1950年6月10日下午判死後,即被綁赴馬場町刑場槍斃。中央日報於翌日頭版報導「國防部處決四叛逆」新聞。(圖擷取自監察院吳石案簡報)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平復司法不法,行政院促轉會7月依法重新調查,戒嚴時期林志森、王濟甫2人刑事有罪判決,發現當年被處死的中校參謀林志森,罪不致死,卻遭前總統蔣中正2度要求改判,最後軍審竟用已失效的幽靈法律「軍機防護法」判死;促轉會指出,判決秉承老蔣意志,國防部猶如蔣中正之傀儡。
促轉會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進行調查,查1950年同案被告共8人,其中2人無罪,方克華、吳鶴予、江愛訓3人已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獲得補償」,但林志森、王濟甫2人並未獲得處理。
促轉會調查,林志森生前為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第4處中校參謀,主管補給業務,他與聶曦是同學,在抗戰期間與前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吳石相識,因將舟山67軍的武器統計表4張交由聶曦轉交吳石,捲入吳石共諜案遭判死。
至於王濟甫為空軍上尉參謀,他是吳石妻子的堂弟,王因親戚關係收到吳石致函囑咐,代為收集各國空軍組織、飛機性能等材料。
事後,王遂於空軍圖書館抄錄相關資料分3次寄送,並在吳石住院期間探視時,受吳石誘談我國空軍各大對番號、駐地及飛機種類,最後被軍審判處5年徒刑。
促轉會決定書提及,林志森、王濟甫所受有罪判決,係秉總統的意志作成,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審判獨立原則。
據悉,該案當時軍事審判官在1950年5月擬判,方克華、江愛訓原為吳石舊部,雖交予吳石各項機密文件,但不知吳已是匪諜...林志森所犯罪名雖與方、江相同,但交付之物較為重要,「然亦不能證明其為故意」,擬比照方、江兩犯量刑加重,處有期徒刑10年。王濟甫因過失洩漏機密,擬依法減處有期徒刑2年6月。
不料,該判決上呈給蔣中正後,遭老蔣退回要求重判,1950年8月軍審復判「王濟甫因過失洩漏職務上,所知悉軍事機密之消息,處有期徒刑5年。林志森交付職務上所保管之軍事機密文書,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離譜的是,該判決再上呈給蔣中正後,老蔣直接以代電核定:「本案被告…林志森…應改處死刑。…王濟甫…准悉照簽判辦理可也」。
促轉會質疑,軍法判決呈由軍事統帥核准的作法,應於行憲後即告終止,卻被延續至憲政時期,「受軍事審判軍、民之生殺予奪,均操於總統蔣中正之手。」
促轉會強調,暫不論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軍機防護法」自1950年1月1日起失效,但合議庭卻不當適用「軍機防護法」第1條規定,分別判處林志森死刑、王濟甫5年徒刑,顯然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公平審判原則,應依「促轉條例」規定,撤銷刑事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