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年改釋憲結果出爐 三原則追求公共利益合憲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右)說明大法官對軍公教釋憲案的解釋文。(記者陳慰慈攝)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右)說明大法官對軍公教釋憲案的解釋文。(記者陳慰慈攝)

2019/08/23 23:32

〔記者陳慰慈、吳政峰/台北報導〕吵得沸沸揚的軍公教年改案,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僅宣告「轉任私校禁領退休金」及「『得』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所得替代率」違憲,而引發爭議的「法律不涉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屬於追求重要公共利益,目的正當,均合憲。

大法官指出,退休金是公職人員因服公職而取得國家對其退休後的生活照顧,與在職薪資無關,並非屬「遞延工資」,對於一次領完退休金者,年改實施後並不會追回先前給付;而對月領者來說,因與政府之間建構於「繼續性法律關係」,年改條例只是調降接下來的月退俸,並未追繳已領取的退除給與,無涉溯及既往的問題。

因退休軍公教與現職人員待遇差別不大,使得退休年齡逐年下降,加重政府財政負擔,退休軍職人員部分,支應退休金的退撫基金2011年起已入不敷出,將於明年用盡;公務人員退撫基金2015年起入不敷出,預計2031年用盡;教職人員退撫基金則於2014年入不敷出、2029年用盡。

大法官認為,因應人口老化,領取退休金人數與年數增加,加上少子化,繳納費用者人數變少,政府適度調降退休金、維護退撫基金存續,追求公共利益目的正當。因此對於信賴保護及比例原則部分,大法官採較寬鬆標準審查,認為任何法規皆非永久不能改變,政府因應社會環境需求,在不涉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前提下進行改革,軍公教並非無法預見法規未來變動的可能,認定合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