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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興28號」血案兇手判刑14年 台菲司法互助協定建功

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今天宣布廣大興案判決。圖為廣大興28號漁船。(資料照)

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今天宣布廣大興案判決。圖為廣大興28號漁船。(資料照)

2019/09/18 15: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菲律賓海巡人員2013年在台、菲兩國重疊經濟水域掃射我國漁船「廣大興28號」,造成漁民洪石成死亡,舉國震驚,歷經6年審理,菲律賓馬尼拉地方法院18日分別判涉案8人8年1日到14年8月1日不等刑期,法務部得知後,直言「司法正義終獲實現」。

法務部指出,馬尼拉地院18日宣判「廣大興28號」案,被菲國檢察官以涉犯「殺人罪」起訴的8名菲籍被告全部獲判有罪,刑度區間為8年1日至14年8月1日,被告並應對被害人之遺族支付民事賠償,司法正義終獲實現,法務部對此表示肯定。

本案2013年5月發生,歷經6年終於宣判,法務部對菲律賓司法部、外交部、菲國承辦本案的檢察官團隊、菲國刑事執法機關,以及我國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屏東地檢署、警政、調查、海巡、漁業署等執法機關6年多來所投注的心力,由衷表示感謝。

我國與菲律賓2013年4月19日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後,同年5月9日就發生「廣大興」案,法務部、外交部及駐菲代表處隨即援引該協定,與菲國政府、檢察機關及刑事執法機關、調查單位進行司法合作,法務部前後派出多名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前往菲律賓調查取證及意見交換,進而促成促成菲國檢察官於2014年3月18日正式對8名海巡人員以「殺人罪」起訴。

菲國檢方為充實本案所需證據,於法院審理期間透過司法互助協定,派出檢察官來台取證,法務部亦邀集高檢署、屏東地檢署、外交部等單位,召開關於菲律賓檢察官赴台取證之準備會議,責成屏檢、法醫研究所及刑事局協助提供菲國所需的文件資料,並協助所需會談的人員。法務部更在接受菲國司法互助請求後,提供相關證據資料,並協助證人及專家證人赴菲出庭作證。

依照菲國刑事程序,涉案之被告仍可提出上訴,法務部強調,將透過外交部與駐菲代表處積極聯繫,隨時掌握案件發展,期盼本案終能伸張司法正義,以懲不法。法務部也期盼,在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基礎上,持續與菲國進行有效的司法互助,繼續發展兩國友好關係,期使兩國的政府及人民皆能從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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