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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疑受虐後輕生 監院糾正綠島監獄

監察委員高涌誠(右起)、王幼玲、楊芳婉。(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監察委員高涌誠(右起)、王幼玲、楊芳婉。(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19/10/17 11:5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綠島監獄人權案,發現收容人吳豐亦曾被單獨監禁近半年,並遭多次施用戒具,最久達49天,監所管理員並涉嫌於吳放封時辱罵、粗暴壓制他,而後更沒收其棉被、枕頭等保暖物品,吳後來輕生,2小時後才被發現,且急救過程不當,監院糾正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

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楊芳婉接獲人權團體陳情,指吳豐亦在綠島監獄遭受不當對待,於今年3月6日在該監二東舍輕生,且2個多小時後才被發現,急救不確實未能發揮效果。3名監委於5月6日突襲綠島監獄調查。

監委發現,去年11月27日,綠島監獄管理員於戒護吳豐亦放封時,涉以粗暴方式壓制吳,並以髒話辱罵他,以暴制暴,言行失當,管教手段不合目的性及比例原則,使吳左眼及左耳後挫傷,並對其施用戒具及單獨監禁,有違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此外,綠島監獄相關戒護、監視管理人員對吳戒護管理、監視不周,致吳在獨居房內輕生,且錯失緊急救護時機。

監委調閱舍房監視畫面後發現,因戒護人員帶其他收容人去放封運動,吳竟在無人戒護的情況下,於上午8點33分單獨在舍房輕生,直到11點才被發現並開始急救,經調閱檢察官相驗畫面,急救過程8分鐘內,共停止心肺復甦術4次,共計4分40秒,核有違失,典獄長等相關主管人員也難辭其咎。

調查報告指出,吳豐亦因患有焦慮症,綠島監獄對吳辦理醫療照護未盡妥適,長期單獨監禁吳,最久將近6個月,並多次對吳施用戒具,最長達49天,對吳辦理獨居、施用戒具失當,與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意旨不符,確有疏失,法務部應通盤檢視現有規定及移監轉銜措施,速謀改善。

另,調查過程也發現,綠島監獄正職人力不足,夜勤正職人員僅4名,欠缺場舍管理專業,經驗及戒護觀念都不足,且每年調動均大量流失正職人員。而夜勤人員22人中,約僱人員比率占68%,影響戒護管理品質。本案戒護科主管未善盡勤務督導權責,監獄首長對所屬業務監督督導不周,都有失職。

監委指出,在矯正人員素質方面,本案監獄管理員未能發揮正向管教功能以矯正受刑人,確有違失;在人力配置方面,法務部及綠島監獄應設法解決監所戒護設備不良,及人力配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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