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與叛國罪的界線 律師賴中強告訴你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防堵中國對台灣全面滲透,立法院陸續通過相關「假消息」修法,卻也引發言論自由與判國罪之間如何界定的問題,對此,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律師今以「美國女演員珍芳達反越戰」及「二戰期間美國人替德國納粹進行政治宣傳」為例,強調言論自由與判罪國需有明確界線,標準是抓得出來的。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今於立法院舉行「境外影響力透明法、敵對勢力代理人揭露法」公聽會,由該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主持,邀請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王定宇,及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東吳大學法學教授胡博硯、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律師賴中強與談。
賴中強表示,中國是明確存在不可忽視的威脅,台灣民主須做出防衛、回應,言論自由與叛國罪的界線到底在哪?必須處理。
賴中強以美國為例,指美國是高度尊重言論自由的國家,越戰期間,美國女演員珍芳達反戰,有到北越關心遭美軍轟炸機傷害的兒童,此事被北越政府進行政治宣傳,被美國民間認為其行為接近叛國,但珍芳達在法律上並未被定罪。
賴中強說,二次大戰期間,美國憲法有叛國罪,有美方人士收受德國納粹的錢,替其對美國及盟軍做政治宣傳,後來被定罪,標準是抓得出來的。賴強調,主張統一是一回事,反越戰是一回事,跟我接受敵國政府資金去做政治宣傳,這兩件事情應該分開來看。對於刑法外患罪適用範圍包括中國,是正確的。
賴中強指出,一個新聞工作者,如果很明確拿中國政府的錢,協助中國政府做政治宣傳,要消滅台灣、中華民國的憲政秩序,這是應該立法禁止的叛國行為。
賴中強表示,台灣對於中資的規範,存在漏洞的問題,人頭是一個漏洞,港資是一個漏洞,透過境外第三地來台投資是漏洞,大同案就是這樣來的,在法規上,這些漏洞必須被填補,我們對中國滲透所做的處理,目前仍不根本。
賴中強說,以大同案為例,其背後真正的政治動機,不會被你找到鐵證如山的證據,相關立法必須有所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