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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擬設國家人權委員會 鄭運鵬:我反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等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等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2019/10/24 10:5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等草案,但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直言,反對該委員會設置在監院,批評監院被現代政府視為憲政盲腸機構,監委遇到有政治色彩的案子,也被外界批評淪為「政治打手」,基於修憲困難,應逐步虛級化,不要「沒事找事」、「因人設事」。

「我反對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在監察院」,鄭運鵬表示,監察院和考試院是中華民國很奇怪的存在,他認為應該廢掉,不管設在立法院、司法院或行政院都有理由講得過去,但絕對輪不到被現代政府視為憲政盲腸機構的監察院。鄭批評,監委每個都部長級,監院預算90%是人事費用,基於修憲困難,應虛級化。

鄭運鵬認為,近來監院還算有正面意義的事件,是關於鹿窟事件的調查報告,監委調查後,由監院送給促轉會調查,其實這不需要監院來做,行政院也可以做,鹿窟事件撤銷原判決,還當事人公道,但如果沒有促轉會也無法達成,人權作為都需透過法制,監院「沒事找事,因人設事」,沒有意義。

另,鄭運鵬說,監院有所謂「不能說的秘密」,牽涉到文官、政務官,誰要去監院陳情,都會去探聽值班監委是誰,淪為「政治打手」,每一案監委投票表決,甚至不敢公開姓名,彈劾不敢公開,要修法監院還反對,如果公平、公正,連誰贊成、反對都要媒體記者去探聽,「我怎麼會相信還要增加人權功能」。

鄭運鵬批評,當初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案,司法判有罪,結果監院彈劾竟沒過;此外,監委針對議長、市長的主動調查,也淪為「政治打手」,他們是民選的,你們調查能怎麼樣?監院存在的意義如果是這樣,倒不如虛級化,前總統陳水扁當初要提名監委,被國民黨杯葛,3年多來國家也好好的。

鄭運鵬強調,監院沒有必要攬這個下來(指設國家人權委員會),如果這變成監院最重要的職責,那不就變成笑話?你們非常保守,應慢慢消化掉,這才是現代政府該去做的事情,「真的沒有意義啦!」

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委員會職掌可分為9項,包括處理與調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各種形式歧視的案件;對政府機關提出建議或報告;協助推動重要國際人權文書國內法化;依國際人權標準提出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撰提人權專案報告或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監督推動人權教育;促進國內外人權的交流與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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