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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首訂「外送條例」罰違規業者 外送員投保不得低於200萬

台北市副市長蔡炳坤(右二)、勞動局長賴香伶(右三)召開記者會,說明「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記者蔡亞樺攝)

台北市副市長蔡炳坤(右二)、勞動局長賴香伶(右三)召開記者會,說明「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記者蔡亞樺攝)

2019/11/01 12:18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美食外送商機興起,近期頻傳外送員車禍釀死傷,政府關注起外送員工作安全,台北市勞動局全國首創「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管理規範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保護方式,包括強制業者須為外送員投保意外險、颱風天應停止外送等,同時將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與消費爭議機制全納入規範,該自治條例今日起預告7天,蒐集各界意見,預計11月送台北市議會審查。

台北市副市長蔡炳坤、勞動局長賴香伶今早率領勞動局與法務局等相關局處官員,召開記者會進行說明;「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列15條文,條文中明確定義所謂的外送平台、外送員、外送期間。

條文草案內容強制外送平台業者為外送員投保意外險,包含因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保險不得低於200萬,意外傷害之醫療險實支實付不得低於3萬,或日額支付者不得低於每日1千元,要求業者與外送員簽訂契約後24小內完成,違者開罰5萬至10萬元。

條文第5條訂定「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並通知外送員。但有正當理由,認無顯著或可預見風險者,不在此限」。勞動局科長康水順補充,業者有責評估外送員在颱風天外送的風險,若外送員在颱風天外送且死亡,依自治條例可罰3至9萬元。

其他條文也明訂外送員發生職業災害,平台業者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處、應設置一名管理衛生人員且運送紀錄逐日做紀錄並保存5年,另訂定消費者訂購商品、廠商訂單及外送員提供的電磁紀錄至少保存一年,通知未改善開罰3萬至6萬等相關規定。

賴香伶指出,目前6大外送平台業者在北市設有公司或事務所,上網登錄或參與外送人數雙北約3萬5千名,基於這2個原則,市府制定自治條例,統合食安、交安與消費爭議擴大管理。

賴香伶表示,外送員目前爭議著墨在於承攬或雇傭關係,但外送員工作的職場環境,都與交通安全、食品衛生有關,為了讓執法機關有法依據,例如保險機制,每家平台業者保額不一、額度也不公開,這次在自治條例立法要求業者揭示,比照勞保完成保險契約認定,副本要交到外送員手上,不論承攬或雇傭關係,資訊是可以做到零時差。

賴香伶強調,該自治條例最高罰處10萬,因為賦予地方法規權責在10萬以下,但無論罰則額度高低,市府希望趕快啟動管理,合法合理保護勞工,也希望推展到中央與其他地方政府加入立法、啟動修法,雖然自治條例僅有15條,北市府為了以示負責率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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