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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明修法 吸毒者獲緩起訴可先治療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政院院會明天將討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正。(資料照)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政院院會明天將討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正。(資料照)

2019/11/06 20:24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明天將討論並通過法務部提報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獲緩起訴的吸毒者,將可先由醫療機構評估進行治療,採取更多元、適切的做法,而非直接送交勒戒。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今晚受訪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新興毒品相繼出現,現有法制有不足因應之處,因此,為因應新興毒品陸續出現,協助檢警執法,這次要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

Kolas說,修法重點包括,檢警、法院在查獲容易產生危險、毀損、不便保管的毒品時,在取樣後,即便法院尚未判決確定,仍可先行銷燬。

此外,Kolas說,若毒品施用者經緩起訴,現行規定須將毒品施用者送交勒戒、觀察,強制戒治,但修法後可先由醫療機構評估,採取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戒癮治療等更多元、適切與相對柔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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