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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吸毒「除罪化」?又是假的!

社群網站11月起流傳「吸毒除罪化」的謠言。圖為藥丸示意圖。(情境照)

社群網站11月起流傳「吸毒除罪化」的謠言。圖為藥丸示意圖。(情境照)

2019/12/09 20:1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網路傳言指稱「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通過定案提交修法:吸毒除罪,改用治療和寫悔過書處置」,但經查核網站證實,吸毒並沒有除罪化,而「寫悔過書」只是修法的一部分,該傳言是斷章取義的「部份錯誤」訊息。

今年11月行政院會擬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文修正草案,送往立法院審議,網路卻出現「吸毒除罪」等謠言。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詢問政大法律系教授許恒達、元貞聯合事務所律師黃旭田等法律專家後,提出查核報告

查核中心解釋,「除罪化」的意思是把原本的刑事犯罪行為變成「非刑事犯罪」,但在行政院的修正草案中,吸毒仍然有罪,只是採取「轉向處分」,也就是符合特定條件下的吸毒犯,能以其他措施替代刑罰。

根據行政院的修正草案,獲「緩起訴」者,檢察官可以要求當事人接受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寫悔過書、付罰款、義務勞務等。如果沒做,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繼續追訴當事人。

根據許恒達及黃旭田說法,把毒品施用者全部送進牢,無法解決「成癮性」的問題,教化效果也有限,而且吸毒者入監後常出現「家庭支持弱化」、被社會「貼標籤」等問題,出獄後更難回到正常生活,往往再犯;因此,「轉向處分」的功能在於更有效地矯治犯人,解決吸毒者成癮性等問題,而沒有實施刑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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