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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議員文件調閱自治條例」草案 2、3讀 議員:小三也可調閱?

「苗栗縣議員文件調閱自治條例」草案,於臨時會二、三讀會中,引發激烈爭論。(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縣議員文件調閱自治條例」草案,於臨時會二、三讀會中,引發激烈爭論。(記者彭健禮攝)

2020/03/19 15:5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時代力量苗栗縣議員宋國鼎提案、多名議員連署的「苗栗縣議員文件調閱自治條例」草案,於今天苗栗縣議會臨時會二、三讀會中,引發激烈爭論;有議員認為,此條例違反大法官、內政部解釋,且字義不明確,是否議員的「小三」也可調閱?雖提案連署議員提議大會表決,但主席、縣議長鍾東錦未同意,直接裁定此案不通過。

「苗栗縣議員文件調閱自治條例」草案由宋國鼎提案,時力議員曾玟學、民進黨議員羅貴星、劉順松、陳光軒、許櫻萍、鄭宗國、徐筱菁及無黨籍黎煥強、陳品安等人連署,希望法制化議員文件調閱資料相關事宜。

此草案於一讀會通過後,於16日由議會第一審查會審查,但多數審查會議員認為,依照現行透過議會發文縣府的方式調閱即可,予以退回;審查會成員之一的陳品安,提出保留大會發言權,於今天二、三讀會討論,贊成、反對兩方激烈爭論。

陳品安認為,文件調閱不應該「因人設事」,希望透過明訂條例,讓議員無須要透過議會發文才能調閱資料。曾玟學也說,新竹縣、市議員向縣市政府調件,不需要透過議會發文。黎煥強甚指,他向縣府教育處問個縣內非營利幼兒園的相關數據資料,承辦人竟要求他透過議會發文,把雞毛當令箭。

縣議員黃芳椿提出大法官、內政部解釋,認為議員個人本無調閱文件的權力,若通過等同是違法條例;縣議員徐欽鴻也認為,此草案內容字義不明確,是否議員、議員助理、議員的小三也可調閱?縣議員江村貴則認為,透過議會調卷行之有年,不要造就個人英雄主義、博版面,建議主席裁示。

因黎煥強建議表決,又引議員余文忠發言反對,主席鍾東錦見爭吵不休,隨即敲槌、裁示草案不通過,引發贊成議員激動,縣議員陳光軒當場批「苗栗縣議會是皇帝制的嗎?議長直接獨斷裁示所有的事情嗎?」

「我今天所做的決定,我覺得是沒有錯的!」鍾東錦會後受訪表示,苗栗縣議會運行已19屆,他相信不會有或沒有此條例,不會有不同,大家反而因此條例爭吵,造成議會不和諧,是讓他感到非常遺憾之處;他認為,當然議員怎麼會要不到資料呢?「我當議員時去縣政府,縣府也願意提供資料呀!」

鍾東錦說,議員的責任是站在老百姓與縣府之間去協調,如何讓縣府的施政讓老百姓感到滿意,當老百姓有需求時,促請縣府儘速提供相關服務;他當議長,從沒有駁回任何一名議員調閱文件的公文,就像時代力量前兩天也透過議會要向縣府調閱一件公文,他也吩咐議會秘書長「儘快、不要拖延到時間」。

宋國鼎代表連署議員表示,身為民眾託付權力的民意代表在議事堂所做的言論,都需要對選民負責,但這個議案有這麼多議員共同連署提案,最後竟在一個沒有表決的情況下就被裁示;今天的結果,讓他們覺得非常遺憾與不堪,他們認為程序上有相當多的瑕疵。

宋國鼎說,尤其他在最後也提出權宜問題,就是針對討論議案是否進行表決,主席應該是要先來處理的,但主席對此在完全沒有裁示情形下,把麥克風切掉,宣布議事結束,這是他們完全不能接受。

宋國鼎說,對於大法官解釋,沒有一個釋字有針對地方議會做出說明,立法論上非常多倡議認為這個法律有缺漏,建議在地方制度法或自治條例上做修正,「今天不就是一個修正的契機嗎?」今天苗栗被貼上多少標籤,不是就是個好好做出改變的時刻嗎?後續將再透過中央,研討相關處理。

時代力量苗栗縣議員宋國鼎提案、多名議員連署的「苗栗縣議員文件調閱自治條例」草案,經主席裁定不通過,提案議員都感到非常遺憾與不堪。(記者彭健禮攝)

時代力量苗栗縣議員宋國鼎提案、多名議員連署的「苗栗縣議員文件調閱自治條例」草案,經主席裁定不通過,提案議員都感到非常遺憾與不堪。(記者彭健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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