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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涌誠出任人權委員會副主委 推動3法案修法、立法

監委高涌誠。(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監委高涌誠。(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2020/08/05 19:4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8月1日正式掛牌上路,第一屆主任委員為監察院長陳菊兼任;據了解,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也已選出,由監委高涌誠出任,預計將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修法、「監察法」第26條修法,以及「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不過,高涌誠辦公室表示委員在忙,今未獲回應。

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依據聯合國1993年通過的「巴黎原則」,於監院下設國家人權委員會,處理與調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歧視的案件等9項工作。

今年7月17日,立院通過陳菊出任監察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另7位人權委員為紀惠容、王榮璋、葉大華、鴻義章、王幼玲、高涌誠、田秋堇;另,依據「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該委員會置委員10人,當然委員以外的2人由監察院長每年遴派,且不得連任,第一年將由監委蕭自佑、張菊芳出任。

針對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人選,據了解,經由該委員會委員互相推選後,無異議通過由高涌誠出任;一位監委表示,高委員長期關注人權議題,又具備法學素養,大家在討論人選時,並無太大爭議,即通過由他擔任副主委,將趕在9月立院新會期開議前,研擬3部法案的修法及立法。

據指出,有關「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的修法,主要源於監察院調查官的權益保障;一位監委強調,調查官非常重要,從案件的追蹤、調卷,到後期的調查報告撰寫等,均須高度仰賴調查官的專業,但現行法規並未明定調查官的員額、職權等,導致人權委員會須與監察院共用調查官,原已人力不足,又更雪上加霜。

此外,監察院現有的調查官若調至人權委員會工作,不但將少掉8000元的職務加給,且會失去原有法規的保障,將造成無法留住人才的後果。

至於「監察法」第26條修法,在於該法條規定,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據悉,這部分的修法方向擬參考法務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適度公開或揭露調查程序、調查內容。藉此,盼能更公開、透明地告訴人民監察院做了什麼。

最後,則是「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立法;據指出,監院擬撤回已函送立院審議的「監察法修正草案」,將該草案的「第五章之一」法條獨立拉出來,另立新法,以避免未來真的修憲廢除監察院、考試院之後,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於法無據。

不過,目前的修法、立法方向仍處於討論階段,尚待監院內部進一步深入討論,才會再做最後確定。

國家人權委員會。(記者謝君臨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記者謝君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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