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70年未修正也未使用過 綠委黃國書提案修「國葬法」
前總統李登輝於7月30日辭世,享耆壽98歲,總統府「比照」國葬規格治喪,使從未在台灣實施過的「國葬法」引發討論;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近日提出「國葬法修正草案」,明定得為總統、卸任總統及總統當選人舉行國葬,並考量當今社會常情,總統命令舉行國葬前,應尊重逝世者生前意願及諮詢家屬意見,且不再將國葬墓園限定於首都。(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前總統李登輝於7月30日辭世,享耆壽98歲,總統府「比照」國葬規格治喪,使從未在台灣實施過的「國葬法」引發討論;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近日提出「國葬法修正草案」,明定得為總統、卸任總統及總統當選人舉行國葬,並考量當今社會常情,總統命令舉行國葬前,應尊重逝世者生前意願及諮詢家屬意見,且不再將國葬墓園限定於首都。
黃國書提案指出,「國葬法」前次修正為民國37年,已經超過70年未隨國家典範修正,諸多條文及規定已與社會背離,使「國葬法」難以執行,過去70年間只能以參酌「國葬法」的規格形式辦理,故提出修法,使未來方能真正以國葬儀式表彰逝世者的偉大功績。
因此,黃國書表示,考量現今社會常情,應尊重逝世者生前遺願及遺屬意願為優先,因此將相關精神納入草案,使國葬之舉行與舉行之形式,非由國家逕行決定,應納入當事人生前意願及家屬意見。
現行「國葬法」並未明定得為總統與卸任總統舉行國葬,本次草案明定得為總統與卸任總統及總統當選人舉行國葬,以及「對國家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者」。
另外,草案規定,國葬之舉行以總統命令行之,且應尊重逝世者生前之意願並諮詢家屬意見,若逝者生前有明示拒絕舉行國葬至逝世前未撤銷者,除另有特殊理由,不得舉行。
草案也參考韓國「國葬法」,明定舉行國葬應組成國葬典禮事務委員會,委員組成由總統指派,為尊重逝世者,國葬儀式的規劃應參考逝世者之文化背景、族群、宗教、經歷等條件。
而目前「國葬法」明訂,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此次草案也一併修正為,內政部得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核定之;不再將國葬墓園限定於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