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利害關係人 立委促大法官迴避
10大法官可領公教退俸
〔記者曾韋禎、楊國文、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陸續在六月底完成公、教、政務人員年改修法,退休金遭到縮減的已退人員除了要求釋憲,也醞釀在明年七月一日年改新制上路後大打訴訟戰。不過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莊瑞雄提醒,十五位大法官有十人可領月退休金,是年改的利害關係人,屆時應該迴避。
司法院:釋憲案非針對特定個人 無須迴避
對立委的質疑,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昨表示,釋憲案只要是針對制度而非特定的個人,大法官即無迴避的必要,「否則會沒完沒了」;例如大法官釋字第六○一號是針對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是否違憲,本案雖然有關大法官切身的俸給,但和制度面有關,並非針對個人,就沒有迴避的問題。
據了解,立院親民黨團今將召開記者會,宣布未來將針對年改法案相關爭議條文聲請釋憲,也會尋求國民黨團連署支持。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李彥秀指出,在年改釋憲議題上不排除與親民黨團合作。
親民黨團將連署聲請釋憲
按「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大法官資格包括十五年以上的實任法官或檢察官、廿五年以上的律師、八年以上的法律科目教授、權威法律學者,因此幾乎所有大法官多少都擁有公、教年資。
以現任十五位大法官而言,有五人年資滿廿五年,已達請領月退金之條件,包括黃璽君、蔡烱燉、吳陳鐶、蔡明誠、陳碧玉;有五人年資滿十五年,只要卸任後再回任公、教職,且年滿六十歲,亦能請領月退金,包括詹森林、林俊益、張瓊文、羅昌發、黃昭元;僅終身擔任律師的黃虹霞與黃瑞明沒有任何公、教年資。
蔡易餘認為,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規定,而「行政訴訟法」的法官迴避,亦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因此,除了大法官過去曾參與相關的行政處分、訴願或訴訟事件以外,只要足認其有偏頗之虞,就應該迴避;過去的釋憲案,也常見個別大法官因不同因素而迴避審理。
蔡易餘指出,即便國民黨最終無法湊齊立委總額三分之一以上的釋憲聲請門檻,年改新制自明年七月一日施行後,一定會有人提出行政訴訟,待判決確定後,也能聲請釋憲;到時候,這些具有月退金資格的大法官,同樣是年改的利害關係人,當然該迴避。
莊瑞雄提醒,「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時,應過半出席;現在過半的大法官擁有十八%年資、月退資格,屆時若收到釋憲聲請,大法官書記處究竟受不受理?
他表示,若硬著頭皮收下去,這十位大法官若是迴避,就無法達到成會的過半門檻,不迴避的話,裁定違憲要如何面對民間的質疑?裁定合憲豈不是與自己過不去?莊瑞雄認為,司法院應嚴肅看待此事,稍有不慎,一定會重創我國的司法形象。